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第一批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70亿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的资金7.49亿元,自治区本级预算17.22亿元,用于支持有关市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本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一是下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奖补资金13.64亿元。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道路硬化(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户外村内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村(屯)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自来水、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及文化公共设施等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二是下达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资金2.76亿元。以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为方向,支持区位条件好、产业基础扎实、资源禀赋较好、带动作用明显、文化底蕴深厚、人口相对聚居的自然村或行政村,支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资源村、边关民俗风情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保护类村庄和特色产业村。三是下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7.21亿元。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扶持、多元发展”的思路,支持144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四是下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资金0.80亿元。着力推动建设“以县为主、乡镇统筹、村级实施、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撑平台,支持全区40个县(市、区)和自治区15个经济发达镇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服务中心,积极担当作为,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联系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提速推进各类项目实施和改革试点示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扎实推进新时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