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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沈阳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61
核心提示: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辽宁沈阳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沈阳市生态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辽宁沈阳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沈阳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沈阳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业经市生态环境局2021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行政审批处、大东分局、苏家屯分局、经开分局和康平分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系统培训、组织实施、动态完善、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

沈阳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 43号)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大幅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编制过程和时间,缩短环评审批时限,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二、试点企业

打捆环评改革试点主要以小微企业为主。

三、试点园区

中德园、汽车城、雪松开发区、康平朝阳工业园。

四、试点行业

(一)中德园:

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智能机器与机械装备制造以及轨道交通、数控装备、新能源与节能装备产业项目。

(二)汽车城:

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三)雪松开发区

金属加工项目。

(四)康平朝阳工业园

废旧塑料加工项目。

五、环评类别

(一)中德园:

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智能机器与机械装备制造以及轨道交通、数控装备、新能源与节能装备产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二)汽车城:

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三)雪松开发区

金属加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四)康平朝阳工业园

废旧塑料加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项目。

六、实施方式

(一)明确实施主体

1.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打捆环评实施主体为该建设单位。

2.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方式打捆环评,明确其中一个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

3.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打捆环评。

4.工业地产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引进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时,可以作为打捆环评的实施主体。

(二)打捆环评服务

属地分局应当主动向辖区企业宣传打捆环评政策,在企业通过窗口、电话等途径进行项目咨询时,主动告知企业关于打捆环评的政策内容。对有打捆环评意向的小微企业,主动帮助企业确认是否符合打捆环评条件。对明确开展打捆环评的小微企业,属地分局应当指派专人包保,全力做好打捆环评的前期指导、跟踪协调、包保服务等工作,直到帮扶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批复完成为止。

打捆环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的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开展打捆环评审批。

(三)打捆环评委托

1.同一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由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并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2.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3.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共同委托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打捆编制环评。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4.工业地产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引进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四)打捆环评编制

1.首选同行类、生产规模相近的项目开展打捆环评编制。在打捆环评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以及规划环评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要求,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选取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项目打捆环评报告表,可以共享规划环评中基础设施、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相关内容,提出统一污染防治要求,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给出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2.新《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部分涉及VOC类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很多以溶剂10t作为判定项目环评类别的依据。对于打捆环评项目,各项目溶剂型涂料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10t;非溶剂型涂料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大于10t。

3.在打捆环评编制时,要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后续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奠定基础。

(五)企业提出申请

打捆环评编制单位连同行政许可申请书(包括不宜公开的情况说明)和建设项目打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告书项目需要附带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等环评送审要件,采取线上或窗口报件等方式向环评审批部门报审。

(六)打捆环评审批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打捆环评报审要件材料后,对报审要件材料进行初审。

1.对符合要求的打捆环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规定,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或自行组织审查。对通过技术评估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打捆环评项目,在市局官网进行项目打捆环评的受理公开(报告书项目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式(不少于5个工作日)和批后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不符合要求的打捆环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3.在环评批复中须明确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可在环评批复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各个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七)争议处理

对打捆环评审批项目,在拟审查公示期间,有公民或其他组织提出听证申请的,审批部门应暂停环评审批程序。在征得利益相关人理解同意后,继续执行打捆环评审批。如果异议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应中止打捆环评项目审批。

(八)批后监管

属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加强打捆环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在项目建设期间,重点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建设。

2.在项目正式运行后,重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相关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精心组织、指导试点园区开展好同类项目小微企业打捆环评编制,做好提前介入服务。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分局要进一步细化服务举措,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进行跟踪服务,全力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请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审批处邮箱:shenpichu@163.com。

3.巩固成果,形成长效。各相关分局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审批处,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还要认真总结提炼打捆环评审批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上报市局,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各分局相互学习、参考、借鉴,促进工作成果的有效转化。

沈阳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实施小微企业项目打捆环评审批模式?

答: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依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 43号)工作要求,和《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的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模式。

二、什么是小微企业项目打捆环评审批?

答:打捆环评改革试点主要以小微企业为主。分为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三中形式,多个项目编制一个环评报告,统一审批的一种模式。

三、小微企业项目打捆环评审批的试点范围?

答:在中德园、汽车城、雪松开发区、康平朝阳工业园区。

四、那些建设项目符合小微企业项目打捆环评审批?

答:中德园中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智能机器与机械装备制造以及轨道交通、数控装备、新能源与节能装备产业项目;汽车城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雪松开发区的金属加工项目;康平朝阳工业园的废旧塑料加工项目。

五、打捆环评的实施主体?

答:1.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打捆环评实施主体为该建设单位。

2.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方式打捆环评,明确其中一个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

3.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打捆环评。

六、打捆环评审批是否企业自愿?

答:打捆环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的行为,审批不能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开展打捆环评审批。

七、打捆环评如何委托?责任如何区分?

答:1.同一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由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并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2.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3.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共同委托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打捆编制环评。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4.工业地产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引进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八、打捆环评编制中要注意那些问题?

答:首选同行类、生产规模相近的项目开展打捆环评编制。在打捆环评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以及规划环评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要求,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选取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项目打捆环评报告表,可以共享规划环评中基础设施、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相关内容,提出统一污染防治要求,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给出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其次对于打捆环评项目,各项目溶剂型涂料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10t;非溶剂型涂料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大于10t。

再次在打捆环评编制时,要明确各自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后续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奠定基础。

九、打捆环评审批企业如何办理?

答:首先企业提出申请,打捆环评编制单位连同行政许可申请书(包括不宜公开的情况说明)和建设项目打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告书项目需要附带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等环评送审要件,采取线上或窗口报件等方式向环评审批部门报审。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打捆环评报审要件材料后,对报审要件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要求的打捆环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规定,开展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打捆环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十、打捆环评审批还有那些要求?

答:1、各个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要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2、对打捆环评审批项目,在拟审查公示期间,有公民或其他组织提出听证申请的,审批部门应暂停环评审批程序。在征得利益相关人理解同意后,继续执行打捆环评审批。如果异议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中止打捆环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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