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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21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01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2021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46家单位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2021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1、2和3)。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和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和数量,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经营活动。

附件:1.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表

2.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表

3.2021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核发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部内抄送: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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