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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96
核心提示:四川省遂宁市开展2020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并发通知如下: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

四川省遂宁市开展2020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并发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形式。2020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9.137:8080/SCGF/,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其他企业及单位,可采取纸质申报。

(二)申报内容。2020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及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情况。具体报送内容依据申报方式规定如下:

1.通过信息系统申报。申报单位按照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申报操作手册(附件1)在信息系统中如实、详细填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报,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在信息系统中逐级审核后报送。

2.通过纸质申报。申报单位须如实、详细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并按所属行业类别选择填写相应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将填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盖章后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产废单位、县(市、区)、园区和市生态环境部门各一份。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教育科研检测机构、其他单位(不能归类于“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教育科研检测机构”的企业)五个类别,按附件4分别汇总填报。

3.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申报或是纸质申报,均须按要求填报危险废物自建处置利用设施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将填报的电子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申报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需完成信息系统申报审核并提交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若辖区内有通过纸质申报或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企业,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需同时将加盖公章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危险废物自建处置利用设施情况汇总表(附件5)PDF扫描件及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情况。

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报送要求。代收其他单位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申报时应包含所接收的外单位的医疗废物量,并填写《医疗废物构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2),将填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被代收的医疗机构不再独立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但要复印代收单位的申报材料留档备查。有代收其他单位医疗废物情形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需将该类情况汇总填报附件4-2。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送要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送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俗称“二次危险废物”)应纳入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布署。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卫生、科技、教育、交通、商务、市场管理等部门沟通,结合日常监管、排污许可、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等情况,认真核查危险废物产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申报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强化审核,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专人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往年报错率较高的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和行业代码。同时,要加强对申报单位危险废物辨识、申报登记表填写及信息系统使用等业务指导。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要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进行填报。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确定。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申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联系人:遂宁市固废危化品及机动车尾气监管中心何芮

电话:2391015

邮箱:573826064@qq.com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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