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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67
核心提示: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加强工作联动和协同保障,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1号)

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加强工作联动和协同保障,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1号)、《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51号)、《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建委、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和交管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字〔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含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运输监管、规范处置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以及加强考核评价五个方面,对推进南京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1.着眼全过程管理。对拆迁垃圾和工程垃圾的源头减量,运输过程中的许可、登记、执法,处置终端的规范运行,以及不可利用物质的去向等做出详细的全周期管理要求,并将考核工作、信用管理及信息化管理贯穿整个过程,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2.坚持问题导向。《通知》以南京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基础,对工作难点和痛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解决办法,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细化管理办法。3.强调部门统筹协调。拆建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涉及市建委、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及交管局多个部门,《通知》细化了各方在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各个阶段的责任,由各部门统筹、协力完成拆建垃圾资源化的引导和监管工作。4.落实约束机制保障。通过信用评价体系、联合执法、定期检查及综合考核等手段约束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引导和推进南京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的发布将有效解决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的问题,如部分拆迁项目未按照报备的资源化方案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输环节未实现闭合管理、再生产品及分拣物等制约南京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的重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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