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浙江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32家企业,45条生产线,2021年都必须执行错峰生产,且平均每条窑停窑时间不得少于65天。
方案提到,根据2020年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决定2021年每条生产线错峰停窑时间为65天,分三个时段,即∶春节、高温梅雨、四季度。其中∶春节期间停窑35天(企业必须确保春节期间错峰生产时间不得少于35天,多停的天数可冲减后续错峰生产时间),梅雨高温季节停窑20天,四季度停窑10天。
集团、企业内部停产时间可统一安排,但平均每条窑停窑时间不得少于65天(2020年全年未运转且2021年继续一直停窑的生产线不得用于冲抵其它生产线的65天停窑)。
单窑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在错峰生产规定的时间内可分二次时段进行限产。
对于大小窑对接的企业,根据所供熟料量减免相应停窑时间。计算方法∶按上年度实际供应量(t)÷对接企业水泥窑规格(t/d)×0.5=减免天数。
粉磨企业及特种水泥生产线错峰生产时间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