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日前出台绿色示范企业评选实施方案,旨在制定绿色示范企业评价指标,发布绿色示范企业名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根据方案,凡符合条件的电力、化工、钢铁、铁合金、水泥、焦化、电石、食品制造及加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都可以参评绿色示范企业。绿色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加分项三部分。其中,对评选绿色示范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具有合法手续、近1年内未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全面落实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评价指标则涉及有组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总量减排等内容。凡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完成自治区节能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绿色环保科技研发、上年度被评为企业环境信用绿标企业、无不良信贷记录、纳税信用评价良好等企业都都享受加分政策。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