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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关于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288
核心提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新增退化草原治理面积180万亩,草原退化趋势基本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以上;鼠、虫害生物防治比例得到显著提升。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新增退化草原治理面积达到400万亩,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5%。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详情如下:

关于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林(草)长制,以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全国“双重”规划)和《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张家口首都“两区”规划)为抓手,以改善草原生态质量为核心,以维护草原生态功能为主线,加强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加快退化草原修复治理,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提升草原多种功能,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把草原生态保护作为核心任务,摆在首要位置。按照全面保护、系统治理的要求,提高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长效性,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提升草原碳汇能力,发挥草原生态多重功能。

——坚持尊重自然,综合治理。遵循草原生态系统特点,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统一,形成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坚持科学利用,合理开发。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有序发展草产业、生态旅游业、光伏草牧业等绿色产业,努力提升草原资源永续利用与夯实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叠加效应”。

——坚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发挥各级政府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林(草)长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民参与”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新增退化草原治理面积180万亩,草原退化趋势基本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以上;鼠、虫害生物防治比例得到显著提升。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新增退化草原治理面积达到400万亩,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5%;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四)建立草原保护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强化基本草原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积极推进草原工程区禁牧和返青期休牧及舍饲圈养,明确期限、方式,合理均衡利用草原资源。加强草原濒危物种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和迁移通道的保护,严格落实甘草、麻黄草等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制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

(五)健全草原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草原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草原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繁育、利用审批与监管。加强草原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开垦、占用草原和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行为,依法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中重点关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建立健全草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保持护草员队伍稳定,对动态调整腾出的护草员岗位,优先为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六)完善草原确权登记和承包经营制度。有序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在坝上部分县(区)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对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确权登记,实现草原资源登记全覆盖。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着重解决草原承包地块四至不清、证地不符、交叉重叠等问题。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提高草原合理经营利用水平。在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规范经营权流转时,要充分考虑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防止草原碎片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七)有序开展草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积极开展草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利用两年时间,采取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有序开展草原面积、类型、生态状况等基况调查监测,建立草原资源信息数据库,促进现有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数据有效对接。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草原统计,科学设计草原统计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统计局)

(八)持续推进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围绕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规划目标,持续巩固张家口坝上地区休耕种草180万亩,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支持优质储备饲草基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依据全国“双重”规划、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张家口首都“两区”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编制河北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保护目标和管理措施。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综合各地草原工作基础、草原资源及三化草原分布等情况,科学选择重点修复区域进行集中规模修复治理,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围栏封育、补播改良、松土施肥、典型区域治理,实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保护一片”,推动形成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九)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结合张家口首都“两区”规划和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设立的基本要求,编制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将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纳入当地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好草原自然公园在草原生态保护、科研监测、文化宣教上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提升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强化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不断提高绿色防治水平。用三年时间对全省草原有害生物基本情况进行普查,查明我省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面积、分布和危害程度,科学区划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完善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防控。加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应急管理厅)

(十一)推进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合理确定国有草原有偿使用范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使用的国有草原,不纳入有偿使用范围,但需要明确使用者保护草原的义务。应签订协议明确国有草原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使用权人并落实双方权利义务。探索创新国有草原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草原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租金、特许经营费、经营收益分红等方式收取有偿使用费,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将有偿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择优在一些基础条件好的国有单位的草原和未承包到户的草原上进行国有草场试点建设,探索适合国有草场建设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二)有序推进草原绿色产业发展。对灌溉条件、土壤条件等较好的土地,开展乡土草种的繁育基地建设,选育适宜我省种植的乡土草品种,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着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因地制宜扩大优质苜蓿、全株青玉米以及青莜麦、青燕麦等节水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大力推广“草原+文化+旅游+体育”模式,整合公路沿线及景区周边草原、森林、湿地、民俗、文化等资源,打造一批度假小镇、草原人家、民俗村舍、休闲农庄等旅居康养精品景区,不断培育壮大集体验观光、体育运动、文化休闲于一体的旅游服务业。充分利用张承地区风光电能的资源优势和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政策优势,有序发展风电、光伏产业,加大输变电功能建设,提升输电能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林(草)长制,充分压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的第一主体责任,努力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切实保证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担,为全省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把草原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地方责任。(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十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政策,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全方位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北方防沙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化草原治理补贴资金支持。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扶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设适合草原特点的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地方探索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草原保护基金,参与草原保护修复。(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用先进科学技术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家、省级牧草产业创新团队的技术优势,加大合作力度,实施农科教联合。加大对本地乡土牧草品种培育、饲草饲料加工、草原自然灾害防控及对退化草原治理先进技术、机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进一步提升草原生态建设科技含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草原专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作用。(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十六)深入宣传引导。各级要创新宣传思路,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并举,凝聚社会共识,注重运用传统主流媒体、现代网络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有关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加深对草原的认知度,要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草原,像重视植树一样重视种草,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草原的关注度,营造起浓厚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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