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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42
核心提示:日前,辽宁葫芦岛发布《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1

日前,辽宁葫芦岛发布《葫芦岛市202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美丽滨城建设新征程、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起步之年,为切实巩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扎实做好2021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葫芦岛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精准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突出源头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狠抓夏季、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葫芦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全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年实现双达标,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强化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最严标准、最严措施、最严监管、最严问责,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10项专项行动,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一是完善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加大整治力度;三是严格检查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四是严格危险废物管理;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六是实现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七是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八是加大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九是完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

(二)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实施“煤改醇基燃料”;二是实施“节能环保炉具”替代;三是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四是强化散煤治理工作信息公开;五是强化散煤日常监管。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上线排放检验;二是加大在售柴油货车达标排放查验力度;三是落实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监管;四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五是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力度;六是继续开展柴油货车联合道路执法;七是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超标车辆治理率。

(四)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二是严格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车辆管控;三是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四是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

(五)城市环卫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合理安排湿扫作业;二是增加洒水作业频次;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四是加强转运站管理。

(六)国土绿化整治专项行动。一是抢抓春季造林时机;二是加大新植管护力度;三是拓宽村庄绿化渠道;四是巩固创森成果。

(七)秸秆禁烧管控专项行动。一是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严厉打击处理,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打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实现全市范围内“零火点”工作目标;二是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八)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落实禁限放有关要求,全力打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严密排查整治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格实施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监管处罚,严格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监管;二是全年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九)露天烧烤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禁止一切露天烧烤行为;二是各门市餐饮经营业户应按规定安装环保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利用市政设施排放油烟,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引碳炉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应设置围挡,不得影响市容、交通。

(十)焚烧冥币纸钱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冥纸冥币等经营行为;二是将禁烧工作纳入城管日常巡查内容,清明、中元节、冬至、春节等重点时段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管控工作,严禁在露天场地以祭祀为名焚烧冥纸冥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生产源头和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对生产、经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企业、商家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没收和取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散煤治理、扬尘等10项专项行动细化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巡察督办,严格执法。市大气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成联合巡察组,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察督办,将巡察情况报市政府并进行全市通报。

(三)公示曝光,揭短亮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电视台和报纸开设专栏,通报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曝光违法排污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四)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认真贯彻《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落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适时进行约谈和问责。

葫芦岛市2021年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治环保隐患,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和各项专项行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消除环保隐患,高效推进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健康、绿色快速发展,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创造良好条件。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其中龙港区、连山区城区(含打渔山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为重点。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巩固现有成果,深入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化工园区和重点化工企业环保隐患管理台帐,实现对风险隐患问题台账闭环管理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整治力度。严格实行“检查任务、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整改验收”四张清单制度,建立考核通报制度,落实排查责任,将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检查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无证排污等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区域(场所)是否落实“三防”措施;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尤其是跨界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情形,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重点对化工企业危废贮存设施建设,危废转移管理等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实现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重拳打击超标排放企业,整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对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废气的、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的、篡改和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依法严惩。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废气的污染源要应设尽设在线监测。一律禁止各类企业采用临时烟囱低空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整治各企业生产和储运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尤其要强化化工冶炼企业每条生产线各产污环节废气收集和处理的环境监管,对未按要求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必要时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大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汽车修理行业喷漆车间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化工与石化企业等油气回收设施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依法处置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九)完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监管,实施污染措施清单化管理,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或应急响应,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执行各项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12日开始,至2021年6月31日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葫芦岛市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与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担负起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级环境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三)严格检查考核、启动问责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工作进行评估。对执法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出现重大问题或问题较多的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2

葫芦岛市2021年重点区域散煤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完成,最大限度地降低燃烧散煤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结合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治理重点区域散煤,大力实施煤改醇基燃料和节能环保炉具替代;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重点区域散煤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1年4月30日前,龙港区全部完成辖区内11903户散煤治理工作,连山区全部完成辖区内4375户散煤治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煤改醇基燃料”。计划煤改醇基燃料3716户,其中连山区864户,龙港区2852户。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

(二)实施“节能环保炉具”替代。计划安装节能炉具12562台,其中连山区3511台,龙港区9051台。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

(三)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到2021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达到省定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散煤治理工作信息公开。按月公布散煤量及完成替代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散煤日常监管。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2021年抽检商品煤组数达到省定指标,城市禁燃区内严禁销售散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办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各责任单位散煤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大气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责任落实。连山区、龙港区政府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群众宣传动员、细化方案、末端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大气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实行日调度、周报告、月考核制度,对治理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督办、约谈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引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我市大气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3

葫芦岛市2021年机动车污染防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清单》,对照《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上线排放检验

严格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上线排放检验,要求车主在办理柴油货车注册登记时提供排放检验报告;环保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4月30日前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二、加大在售柴油货车达标排放查验力度

开展联合检查。按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各车辆销售企业在售柴油货车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核对,重点查验车辆实际配置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与网上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抽查柴油货车车型系族的比例达到70%。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监管

协调市公安局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葫政告字〔2020〕3号),4月30日前对违法驶入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的中、重型柴油货车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尽快组织核发、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和环保标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通过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的方式,实施《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和测量方法》,出具排放检验报告,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执法提供处罚依据,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6月30日前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力度

通过现场检查和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在线监控相结合的手段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初检合格率偏高和异地检测量多的机构开展执法检查,4月30日前完成40%的检验机构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对违反《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的检验机构暂停接收数据,对排放检验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继续开展柴油货车联合道路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每月开展一次柴油货车联合道路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超标车辆治理率

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超标排放机动车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和《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告知车主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护修理,凭维修站出具的竣工报告,进行复检。4月30日前开展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4

葫芦岛市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效控制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车、垃圾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遗撒、泄漏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频次,实现“尘土不飞扬”;抓紧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市74个建筑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百”。其中,建昌县7个、连山区11个、龙港区18个、绥中县16个、兴城市22个。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强化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加强对占道经营的沙场、堆场整治。加大对所管工地巡查力度,要求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年内达到全覆盖,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执法中心)

(二)严格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车辆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2021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18条主次干道每天每条道路洒水不少于6次,国控子站周边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0次,实现“尘土不飞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对所管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以及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裸露地面,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或仿真草皮进行覆盖,裸露或堆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固化或绿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中心)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制定方案。各责任单位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污染源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巩固提高。2021年10月20日前,对照整治清单,按照立行立改原则,全面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每周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图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汇总形成专报报送市领导审阅。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2021年11月底前,市大气办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市领导审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总责,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形成扬尘污染防治合力。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源组织巡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

(三)持续媒体曝光。通过电视台、报纸持续曝光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四)严格检查考核。市大气办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纳入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定期、随机进行检查,对排查不到位、上报不及时、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上报市政府。

附件5

葫芦岛市2021年城市环卫清洁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频次,实现“尘土不飞扬”,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污染,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二、具体措施

(一)合理安排湿扫作业。辖区内18条主次干道,全部实行湿扫作业,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湿扫车在重要路段巡回作业,发现污染及时清扫。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不适宜机械化清扫道路加大人工作业力度,严禁使用大扫帚作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增加洒水作业频次。每天每条道路最少洒水6次,延长作业时间。重点区域、重点道路进行重点喷洒。遇到大风天气,加大洒水控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洒水作业每台车上午3次,下午3次,确保每条道路洒水达到6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加强环卫管理监管巡查力度,对环卫工作人员强化管理,确保无垃圾焚烧现象。禁止在城区及周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垃圾、树叶必须采取集中收集。保持道路洁净,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转运站管理。转运站的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要求保洁作业,强化日常消杀。每天对垃圾收运系统进行检查,督促保洁员完善冲洗设施,确保无积存垃圾渗透液,垃圾转运达到清洁卫生。垃圾清运车全部实行封闭运输,严禁环卫作业车辆挂带、遗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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