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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1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80
核心提示: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印发《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济南市2021年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印发《济南市2021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济南市2021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各类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与消纳、道路养护与保洁、拆除施工、物料堆存、裸露土地、露天矿山与石料厂等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防治标准,实施精细化管控,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督查考核,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防治措施落地,降低扬尘污染排放,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更加严格的扬尘管控,建立完善扬尘防治帮包责任制,每月动态更新全市扬尘源清单。工程施工现场(含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市政、拆迁、水务水利、园林绿化、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等)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保洁、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置专职扬尘管理员等“八项扬尘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充分开发利用建筑施工一体化监管平台,发挥“扬尘随手拍”群众举报平台效用,建立完善闭环处置机制,实现可远程监控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倡导绿色施工,督促工程项目完善绿色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管理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加强集体土地拆迁扬尘治理监管,研究出台行业扬尘治理要求,动态更新集体土地拆迁、储备地块、已征待建地块、闲置地块扬尘源清单,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控扬尘污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推进地铁项目封闭化施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道路扬尘治理。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提升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区域保洁水平,671条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均达到100%,增加夜间机扫、洒水频次。(市城管局负责)对颗粒物考核排名靠后的道路实施严管严控,将排名情况与专项资金考核挂钩,督促整改提升;对持续排名靠后且久拖不决的路段,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对所在辖区实施督办和约谈。(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规范道路养护标准,组织排查国、省道、县乡道和市政道路破损路面,特别是重点区域道路,及时组织修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叶面(冬季8℃以上),确保叶面无积尘。(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

(三)建筑垃圾处置与消纳。出台《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办法》《济南市纳入名录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办法》,推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治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市城管局负责)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管控要求,市级每月至少开展2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以区为主,落实属地责任,区级每周至少开展1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大对项目建设方、项目施工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处罚力度。(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快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规划、分布推进长期消纳场、装饰装修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选址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处理体系。(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裸土综合整治。对城区道路、公园景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区公共区域,城区裸露山体,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用地等裸露地块进行排查、核实,研究制定裸土整治方案,建立裸土绿化动态治理机制,做到随产生、随治理。(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

(五)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全市露天矿山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扬尘治理问题台账,逐一明确销号要求、时限和责任主体;优化调整矿山结构,压减持证露天矿山2家,使矿山布局更加趋于合理。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建成绿色矿山2家。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即查即纠,及时督导当地政府依法查处取缔新发现的非法采石、非法石料加工厂(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六)物料堆存。在2020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补充完善物料堆场编号管理台账,逐一核实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对混凝土企业车辆冲洗设施建设的监管,提高出场车辆冲洗效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抓好屋顶清洁。持续推进屋顶清洁工作,组织各区县、街道每季度开展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责任分工

(一)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各类扬尘源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查处。

(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扬尘”的原则,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的协调推进下,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行业监管责任,根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67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的通知》(济大气办发〔2019〕30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具体责任分工,提高治理标准,强化监管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组织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运输土方、砂石、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集体土地拆迁施工、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矿山开采、破损山体治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查处取缔非法采石、非法石料加工等违法行为。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监管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保洁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等交通设施)工程、公路(包括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工程和地方铁路建设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7.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河道整治和水务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8.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城市裸露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及时召开协调会、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督查、讲评、考核工作。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综合协调,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结合本方案要求,尽快制订本区域、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或工作措施。细化完善行业扬尘防治标准,健全督查整改和移交处罚机制,制定信用惩戒或奖惩办法,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落地,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推进本区域、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扬尘办每月3日前调度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

(四)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提升建筑工地一体化监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扬尘随手拍”群众举报系统作用,建立完善的闭环处置机制,对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网格化三级管理,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程参建方和属地帮包人,精准快速处理施工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五)实行责任追究。建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工作组办公室对未履职尽责、情节严重的区县、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提报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按程序、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六)严格督查考核。在区县、部门常态化检查的基础上,工作组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难点问题、重点区域进行专项督查、专题督办,督查抽查情况纳入月评价、季度讲评和年度考核。对区县和有关部门扬尘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大气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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