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绵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绵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加快推进绵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水和垃圾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绵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处置能力。
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针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工作重心要逐步由新建向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管网破损修复等方向转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改扩建和地下管网综合整理工作一并开展;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管网,工作重点仍是坚持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快建设,不留空白区;持续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市本级(包括安州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05mg/L、江油市平均达90mg/L、县城全面达到90mg/L,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转,收集管网基本完善;市本级(包括安州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江油市和各县城达85%;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70%以上,各县城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绵阳城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三)科学编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编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因地制宜推进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城乡结合部、近郊地区延伸辐射,推广低成本、易维护、易监管、稳定性好的污水处理工艺。
(四)持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继续实施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有序实施城市老旧破损地下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和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改造。各区(园区)按照事权划分后的工作原则,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地下排水管网调查工作,查清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老旧破损管网等基础情况,建立改造台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新改扩建等,因地制宜实施改造修复工作;鼓励县城和建制镇,针对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编制“一厂一策”改造方案,不断提高本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入口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逐步推进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五)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
加快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重点完善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浴室等重点排水户收集支干管和沿江(河)污水主干管,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规模适度超前”为指导,提前谋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以应对不可预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结合生活污水排放量、水质情况、受纳水体流域性质和环境容量等实际,合理确定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标准,不搞污水排放标准“一刀切”,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强制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六)加快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
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积极推广污泥垃圾协同处置,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处置占比。建制镇生活污水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镇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加大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污泥处置单位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泥涉非法转移、堆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和布局,以目标为导向,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城镇绿化用水、河湖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
(八)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各县(市)要积极主动将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数据输入绵阳市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平台,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加快完成与省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九)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体系。
鼓励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体系。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打捆建设,纳入城镇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废(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严禁处理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十)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
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原则,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专项规划》,全面摸清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科学编制绵阳市“十四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统筹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十一)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要求,加快江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及建设工作。在偏远地区探索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试点。积极推进既有焚烧处理设施和填埋场提标改造。同步加快飞灰、渗滤液、残渣处置设施和可回收物分拣、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二)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鼓励运用现代项目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运用“集中规模化+分布小型化”建设模式,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地区要健全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结合厨余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统筹推进收集点和中转(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探索直收直运模式,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
(十四)持续推进存量垃圾治理。
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加快推进江油市、三台县、安州区等地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对运行不达标的填埋场,应尽快改造达标,并同步做好填埋垃圾的安全处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焚烧处理等技术手段逐步消纳存量垃圾,积极运用污水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垃圾渗滤液。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加强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严禁出现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十五)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
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试行)》,市本级城区和各县市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推动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做好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监测,并将污染排放数据及时公开。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部门协作。
市、县(市、区、园区)两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十七)推进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大资金、人员、制度等要素保障力度,严防“半拉子工程”。按照《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综合各县(市、区)、园区意见,形成了《绵阳市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21—2023年)推进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表》(附件1)、《绵阳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21—2023年)推进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表》(附件2)和《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2021—2023年)推进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表》(附件3),其中均明确了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年度目标任务、工程建设内容,且应报省住建厅备案。如出现因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重大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评估论证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住建厅备案通过后,才予正式认定取消;其他非重大原因申请取消的,原则上不予同意。
(十八)加大对上争取。
积极主动衔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努力将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等部门每年要在各自的专项资金预算中持续给予重点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加以落实。开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上资金争取工作,承担对上争取工作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有关项目的包装、推进和资金争取工作。
(十九)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水环境治理、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运营经费保障,确保设施良性运转。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二十)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尽量避免环境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生活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监管水平。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城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健全定期巡查、进展通报、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