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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夏季重点大气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803
核心提示:日前,临汾发布《临汾市夏季重点大气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临汾市夏季重点大气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

日前,临汾发布《临汾市夏季重点大气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临汾市夏季重点大气污染物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2021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有效解决近期O3和CO污染突出问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开展涉VOCs、CO等重点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涉VOCs、CO污染物治理,查漏补缺,减少无组织排放;全面加强涉VOCs、CO污染物治理设施监管,督促企业管好用好污染防治设施,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时间

2021年5月25日-8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涉VOCs和CO排放的焦化、钢铁、化工、铸造、家俱制造、包装印刷、烧结砖瓦、加油站、汽修行业企业。特别是襄汾县城以北、洪洞县城以南涉VOCs、CO排放重点企业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整治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走航监测、专家会诊、分局全面排查,市局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夏季重点大气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 长:李永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明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红平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张建炜 党组成员

成 员:高 欢 大气环境科负责人

贾永清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李晓峰 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刘跃忠 环境应急与投诉中心主任

张铁刚 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核查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建炜兼任,副主任由高欢担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核查组负责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

(一)第一核查组

带队领导:张建炜 党组成员

组 长:高 欢 大气环境科负责人

成 员:韩 军 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室主任

张海宝 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室

刘志敏 环境监控中心

王 峰 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专家1人,走航车工作人员1人。

(二)第二核查组

带队领导:徐红平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组 长:贾永清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成 员:武晓伟 大气环境科副科长

贾 鹏 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二室主任

齐俊军 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二室

苏 涛 环境监控中心

周景瑞 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专家1人,走航车工作人员1人。

六、整治步骤

(一)企业自查(5月26日-6月10日)

1.企业自查。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对照排放标准、有关涉VOCs、CO整治方案等开展自查。

2.现场走航。市局、有条件的分局对重点企业厂区及周边VOCs、CO排放情况组织开展走航监测。对监测数据异常的企业,由分局与企业共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专家会诊。市局邀请专家对重点企业、走航数据异常企业现场把脉会诊,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由企业按专家意见限期整改。

4.边查边改。企业对自查发现、走航发现、专家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进行全面整改。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市局、分局按规定将重点治理内容列入中央、省项目库,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二)分局排查(5月26日-8月31日)

各分局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同步开展专项排查。结合企业自查、专家会诊、走航监测情况,对清单内企业逐工段、逐环节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涉CO排放的钢铁、烧结制砖企业进行现场监测;对检查发现的VOCs、CO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安装VOCs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法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市局核查(5月26日-8月31日)

市局核查组全过程对重点区域内企业、问题突出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各分局的排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重点企业、第一次走航监测数据异常的企业进行再次走航监测。核查企业自查是否彻底,整改是否到位,专家意见是否全面落实,整改是否全面完成。各分局排查是否到位,处罚是否到位。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重点大气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是有效解决当前VOCs、CO污染突出问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各分局要参照市局领导机构,成立各自工作机构,抽调骨干力量,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紧密配合联动。各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和各分局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紧密配合,密切联动,执法队要充分发挥依法查处力量,监控监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力量,尧都、襄汾、洪洞分局、临汾开发区分局要在开展全面检查的同时抽调专门力量配合市级核查组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严格查处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迅速立案查处,从严高限处罚,并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对整改不到位的,再次走航监测数据仍然异常的,依法按日计罚,实施停产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消极迟缓、落实不力,以及市级核查组发现的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监管失职失责人员,市局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直至免职、撤职。

(五)强化舆论宣传。应急投诉中心要组织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安排专人随同检查组开展采编采录,协调临汾日报社、临汾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宣传优势,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六)及时报送情况。各分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报送工作,5月27日前将报送人信息报市局大气科。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分局要于每周五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市局核查组现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联系人:蔡英,15935331324,邮箱:lfsdqz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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