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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65
核心提示: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

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遏制违法行为。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二)优化执法方式。结合生态环境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打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专案查办、部门联动、典型案例、日常检查、举报奖励等制度。

(三)整治环境隐患。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坚持实战练兵,通过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问题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工作重点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打危”。即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打假”。即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打危”。

1.重点行业。重点检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行业以及废铅蓄电池、废酸、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

2.重点行为。严打两类行为,一是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行为。二是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3.工作措施。

(1)建立台帐。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废矿物油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监督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

(2)掌握去向。危险废物产生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要梳理掌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加强源头防控。对利用处置去向明确的,协调相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对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危险废物接收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密跟踪管理接收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去向一一核实确认。

(3)严查边界。加大我区与广东、湖南、云南、贵州等省交界处,乡村、偏远地区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的执法力度。

(4)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收集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证据,各司其职,依法调查办理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5)提级查办。对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提级查办,由自治区生态环境、检察、公安部门(以下简称三部门)牵头,组成专案组联合组织查办。

(二)“打假”

1.重点行业。重点检查钢铁、火电、水泥、造纸、氧化铝电解铝、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及填埋企业等。

2.重点行为。严打两类行为,一是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二是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

3.工作措施。

(1)联动开展调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情况进行摸底,对出现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单位,以及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运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严查运维单位。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依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弄虚作假,涉嫌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3)严查重点排污单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检查。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拓宽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1.注重源头管控。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或日常管理中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固体废物等,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及时变更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多、产生量大,或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或高发区域,要落实常态化网格监管。强化自动监控现场检查、加大飞行抽检力度,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做好帮扶指导,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突出检查重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结合现有的污染源普查、统计、管理、许可证等信息,利用好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以及执法视频监控系统,结合广西火电、水泥和造纸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自主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任务,开展大数据分析,对排污单位生产、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上传及其标记情况进行巡查,对存在疑点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情况,以及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缺失、异常、有效传输率不达标等问题进行重点筛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山区、林地、河道、水库等易发地点开展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控;充分利用可视化、远程监管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危险废物日常入库、出库、贮存、转移等情况的监督。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用水、用电或生产、治理设施关键节点参数等联网,监督生产与污染物排放的一致性。

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积极参与排查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密切关注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等互联网空间,及时发现情报线索。加强对各类信息数据的综合分析研判,紧盯异常活动,挖掘案件线索,及时落地核查。

3.重视线索核实。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举报线索,对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要做到有案必查,包案到人、落实责任。

(二)加大力度,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应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察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

2.坚持深挖扩线。统筹考虑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环节,认真查阅相关单位环评、原辅料采购和使用记录、经营许可、转移联单、处置合同以及台账、申报、生产、用电、车辆进出厂等记录,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扭住不放、刨根问底,查细、查实、查清各相关方的责任。深入发掘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相关中介的交易记录信息,查清上下游利益链;对链条式、团伙式作案,要形成“查源头、断通道、打团伙、端窝点”的全链条打击,有力肃清全链条上的不法分子。检查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排污单位生产、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核实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关性,数据关系逻辑的合理性等,核查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排放情况。

3.积极借助外力。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隐蔽性和专业性,办理疑难案件要注重寻求法律实务、重点行业、鉴定鉴别、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家支持,为规范、有效开展调查取证提供专业化意见,用好第三方辅助执法手段。要充分调动鉴别鉴定机构、物资贮存处置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性,为办案提供支持并提高服务质量。

4.及时启动损害赔偿。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中央改革方案、各地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三)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办案水平。

地方各级三部门要认真分析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相关工作。

1.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之间,内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监测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完善涉嫌危险废物违法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相关案件信息的移交移送、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等工作要求。

2.完善案件调查机制。探索规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案件办理流程,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等,研究提炼侦办技战法和取证指引。对构成犯罪的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三部门各展所长、分工合作。探索跨省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工作合力。

3.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自治区、市级三部门应及时整理、分析、总结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剖析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协商一致后公开发布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引导公众参与,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并开展监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将联合对地方发布的优秀案例进行通报表扬。

4.建立专业化团队。建立行政区域内熟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执法和办案的三部门业务骨干,以及危险废物管理专家、化工等重点行业专家、应急处置专家、自动监测专家、律师等专家库,专门指导和协助办理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四、组织保障

成立广西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欧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兰志才、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补祥斌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法规与标准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处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协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开展督导、挂牌督办等工作。

广西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领导小组随专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五、时间安排

20215月至9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三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常见违法问题等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采取会议、培训等方式广泛动员部署。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登记造册、拉条挂账,加强督办和指导,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发现重大危险废物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线索、查办重大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要积极争取奖励措施予以鼓励。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三部门之间要建立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会商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对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危险废物数量大、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联合挂牌督办。上下级部门之间要强化信息调度和联动配合,对情节严重、疑难复杂的案件或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或请示上级部门,必要情况可以申请上级部门予以支持或牵头办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1”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对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制作典型案例宣传资料或警示片,通过集中培训或双微等方式宣传引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合理利用抖音、微信、微博、宣传单、张贴信息栏、电视、电台、网页等多种媒体平台,重点针对偏僻山区、交界区域的城乡居民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发现、参与监督并积极举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从6月起,每月3日前,将上月行政区域内办理的涉废矿物油、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抄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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