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社会公开文件,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阅,要求及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北京市共有32家单位(见附件)纳入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请名单中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数据填报工作。其中,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工作。
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名单中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核查,请名单中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完成核查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徐天金、胡永锋,联系电话:68450090、89152396)
附件
备注:带*的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