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洛发布《商洛市2021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抓好火电、有色、水泥、砖瓦等重点涉气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垃圾PPP项目,尤其是要加快与之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文如下:
商洛市2021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碳排放强度降低,完成2021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污染减排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制订本方案。
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
各县区2021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碳排放强度分别同比2020年下降2%、2%、2.5%、2.5%、3.66%(待省上明确我市任务后,再进行相应调整),市级部门工作职责见下表: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抓好火电、有色、水泥、砖瓦等重点涉气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加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加快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持续做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工作。
(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垃圾PPP项目,尤其是要加快与之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商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要按期投运。强化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填埋)厂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认真梳理辖区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不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或者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
(四)大力引导畜禽养殖业积极治理。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企业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列入本年度减排项目计划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按要求、时限建成治污设施,并对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畜禽养殖企业治污积极性。
(五)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认真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证后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开展证后自查、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执行报告等工作,严厉打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为。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贯彻落实省环境厅印发的《陕西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陕西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碳达峰与碳中和愿景为牵引,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思路与路径的研究,鼓励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提出行业达峰目标并制定行业达峰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市、县级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结合《商洛市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7-2025年)》,组织实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推进低碳科技创新,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低碳行动,切实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减排措施和完成时限,主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二)严格考核
市委市政府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年度考核,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碳排放强度降低为核心,结合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强化督办
市减排办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污染减排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及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县区及部门,将进行通报、预警、督办,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