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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39
核心提示:湖北省十堰市印发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

湖北省十堰市印发2021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湖北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021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市水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其产生的工业废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温州工业园)、丹江口市化工园区、竹山鱼岭生态循环工业园建成独立的污水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原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从市政管网退出,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均应建设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张湾区西城工业园、张湾工业新区等工业废水纳管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工业废水未经许可不得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已接入的要明确限期退出时限,逐步将工业废水从生活污水管网退出。推进实施温州工业园、龙门工业园、驼鞍沟工业园清污分流项目,完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推进十堰市电镀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升级改造。

2.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对老旧管网进行评估改造,继续推进入户管网和三四级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按照湖北省关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省、市、县三级数据联通,相关部门实时共享”的要求,丹江口市、郧西县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责任部门要强化在线监控系统运维管理,保障设备运行正常,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对《十堰市城市排水规划》进行修编,明确城市排水总体任务和年度管网建设重点任务。严格落实湖北省和十堰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要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十堰市城区和丹江口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力争达到80mg/L以上。

4.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管,对全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对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实施改造。对华新垃圾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

5.防治农业面源污染。2021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基本建成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令”,建立完善禁捕退捕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巩固全市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推进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支持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2021年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实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到6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40%以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环境质量,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1年底前,完成湖北省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整治村庄无明显污水径流和乱堆垃圾。

7.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巩固汉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积极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促进沿江码头科学布局。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禁止不达标船舶使用。强化船舶污染设施日常监管,落实污染设施运转衔接机制,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船舶、港口码头排放污染物的监管。推广使用“船e行”系统,形成污染物船上收集、岸上转运处置的运行机制,实现污染物、废弃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不向水体排放。组织开展丹江口库区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二)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

8.严格环境准入及生态红线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汉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推进十堰市汉江沿线15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三)全力保障饮水环境安全

9.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市级、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填报市级、县级、乡镇三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采集系统。

1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推进“百吨千人”(日供水1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结合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乡镇级及以上水源地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四)巩固提升神定河、泗河水质

11.巩固提升神定河水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实施神定河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确保2021年神定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工程。完成神定河一体化应急处理项目;加快实施新建龙洞沟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神定河1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完成神定河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

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神定河批发市场下新老管仓接口处至雨季超越溢流口污水主管网复线建设项目污水主干管网复线建设;启动实施张湾河、红卫河、茶树沟河道旧管网维修和支沟口截流规范化改造。

持续实施深度清污分流工程。加快推进茅箭区百二河支沟污染治理工程。科学制定百二河流域支沟综合治理方案,推进实施百二河右岸各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及支沟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张湾河流域支沟深度清污分流改造工程。

建立智慧排水系统。加快推进智慧排水系统和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神定河流域污水调度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高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12.巩固提升泗河水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实施泗河治理重点工程建设,确保2021年泗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实施污水主管网改造。完成马家河全段和茅塔河胡家沟以下主管网改造项目。启动茅塔河胡家沟以上破损主管网改造项目。全面完成韩家沟、纸肪沟、战马沟、沙沟、回船沟、枧槽沟、乱石麻沟等支沟治理。

推进深度清污分流。完成马家河流域桐树沟、胡家沟和茅塔河流域五〇厂片区延伸段、方块村四组、方块村五组、光明小区清污分流示范项目。加快推进温州工业园、龙门工业园和驼鞍沟工业园清污分流项目。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完成推进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

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实施泗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开展茅箭区、郧阳区及丹江口市泗河流域范围内部分支流岸坡整治、河道清障、清淤疏浚、修复河道空间形态,完善防洪保护圈。

13.实施“两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涉水、临水建设项目河道施工的监管,严禁污水、污泥、淤泥及其他污染物入河,影响下游河道水质。定期开展神定河及其支沟河道(暗涵)清淤,做好河岸修复工作,确保河畅、水清、无黑臭污泥淤积现象。加强河道(支沟)环境卫生管护,针对跨河建筑打洞直排等问题,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河道长治久清。

(五)加强不稳定达标断面管控

14.加强犟河水污染防控。研究制定西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方案,推进犟河流域老旧破损管网改造和清污分流工程,2021年底前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较2020年提高10%。开展李家湾防洪沟、东湾桥支沟、花园沟、大路河沟等支沟治理,确保污水入管、清水还河。加强犟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完善黄龙镇供水管网,建立用水收费机制,解决水资源浪费和清水入管问题。确保犟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15.加强竹溪河水污染防控。2021年6月底前,竹溪县要制定竹溪河水质三年巩固提升方案和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推进竹溪河流域沿岸蒋家堰、龙坝镇、中峰镇、城关镇、水坪镇、县河镇等汇入竹溪河支流的系统化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完成破损管网修复和混流制管网改造,提高覆盖率和收集率。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根据需求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应处尽处、达标排放。确保竹溪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16.加强浪河水污染防控。2021年6月底前,丹江口市要制定浪河口水华防控方案,强化浪河口水华监测预警,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全面控制蓝藻水华。推进实施浪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对浪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加强浪河上游水电站监管,保障下游生态用水,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强化设施运维。确保浪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17.加强马栏河水污染防控。推进实施马栏河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开展县城污水支次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延伸管网建设工程,强化马栏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加强马栏河流域水电站监管,保障下游生态用水。确保马栏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18.加强天河水污染防控。推进天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实施水生植物立体修复和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等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天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天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19.加强剑河水污染防控。完成铁家沟支沟整治,推进老营宫、杨家畈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工程;完成景区琼台、乌鸦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能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确保剑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六)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20.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刚性约束,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确保2021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12.14亿立方米,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定控制目标。

21.强化再生水利用。工业冷却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抓好工业节水,重点抓好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企业、市辖重点监控企业、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

22.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利用自然、人工铺设等集雨产流面,推广利用水池、水窖调蓄雨水技术,解决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建立节水型的农业结构,改善品种结构,扩大红薯、马铃薯等耐旱作物种植面积。

(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3.开展水环境生态调查。启动对重点入库支流水生态调查工作,对重点水体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重点水体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推动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加强对丹江口水库、重点入库河流及黄龙水库等饮用水源地藻类的监测和水华预警、预报,根据需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24.加强生态用水保障。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完成汉江河段和支流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核定工作,加强对水电站、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水量的动态调度,督促其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保障下游河道水生态环境需水量。

25.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对丹江口水库管理和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围垦、填库、造地、造田、筑坝拦汊、分割水面等侵占水域的活动,已经侵占的,制定退出计划,逐步退出侵占的库容和水域面积。

开展汉江沿线岸线资源全面排查,对非法占用岸线资源的设施进行彻底清理;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稳定自然生态系统;推进汉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

26.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加强全域湿地保护,积极争取退耕还湿项目支持,逐步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27.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8.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逐步减少入库泥沙量,遏制水土流失。

(八)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29.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

30.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断面的水质状况。加强对水质恶化以及有超标风险重点断面预警预测;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到“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与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

31.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落实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32.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九)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

33.开展禁磷专项行动。开展全域禁磷专项行动,禁止在汉江流域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用品。

34.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排污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综合利用司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自觉守法。

35.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废水监管。推进实施十堰市西苑医院疫情防控应急污水处理项目。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全力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新建临时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废水处置,采取针对性措施,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强化接纳医疗废水和集中隔离点排放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毒工作,确保出水水质满足相关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定点医院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达标情况等应急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十)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36.加强组织领导。地表水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对本地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具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不稳定的风险断面编制达标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37.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实做强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力量,充分发挥环委会办公室统筹调度作用,建立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互联互动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成员单位保水护水工作积极性。

38.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39.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和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等,不断加大对十堰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附件:

1.十堰市2021年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

2.十堰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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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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