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应对近期臭氧污染过程的通知》给辖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6月10日22时至6月15日23时,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为有效应对6月11日至15日出现的臭氧中度污染过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6月10日22时至6月15日23时,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一、每日0时至9时,钢铁企业烧结机停产,首钢迁钢和首钢京唐最大限度自主减排;铸造(电炉除外)和独立轧钢(电加热除外)企业停产。
二、砖瓦窑(非烧结砖除外)停产;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减少出焦量36%(以出焦炉数计)。
三、每日22时至次日9时,各类施工工地(除应急抢险外)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四、每日2时至9时,水泥企业旋窑停产。
五、每日2时至9时,钢铁、焦化、水泥企业重型柴油货车允许进厂、不允许出厂,避免运输车辆在大门口怠速停车。
六、企业VOCs工序(不可中断的除外)停产;制药、化工、农药等不可临时中断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的企业降低生产负荷30%(以产品产量计);有机化工企业停止涉VOCs物料装卸。
七、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暂停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