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监管互认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为联合打击跨区域的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区域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提供途径。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监管互认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为联合打击跨区域的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区域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提供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