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新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辽东湾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辽东湾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辽东湾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HJZB20181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宾华、蒋衍、郑婷、陈柳
项目联系电话:024-2318048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盘锦辽东湾新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劳琦博 联系电话:0427-34000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宾华、蒋衍、郑婷、陈柳 联系电话:024-23180489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288.0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11月08日 08:30至2018年11月2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中国”(.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相关约束:(1)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3)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申请人参与本项目。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1)申请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等值外币);(2)申请人具有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5.具备承担设计及施工任务能力:(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 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投资或建设或运营1座单体设计日处理规模不小于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申请人参与。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其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家,并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符合“1项—3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之一应符合“4项—6项”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的审核方法采用合格制(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11-3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 09:15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4栋)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为3万吨,其中主要包含调节池、事故池、水解池、EBIS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池、内循环BAF池、连续流砂滤池、超滤、反渗透、次氯酸钠消毒系统等构筑物和反冲洗鼓风机房及反冲洗泵房、臭氧制备间、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管线、事故废水管线、回用水管线、车间、投药间、除臭间、综合楼等工程。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