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连城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连城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连城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20109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36661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连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88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0597-89229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曾先生15659148916、0591-283666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194.6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11月12日 09:00至2018年11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12-0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4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2010937)
1.招标说明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77号)精神,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连城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2次)精神,原则同意连城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连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城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所在地:连城县
2.3项目内容及范围: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的服务费用总额约29194.65万元(运营期15年),年度服务费用为1946.31万元/年,其中城区年服务费用为1609.23万元/年,乡镇垃圾转运及中转站运营管理年服务费为337.08万元/年。
(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
本项目城区清扫保洁总面积约216.1万平方米,其中主次干道保洁面积约157.0万平方米(等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包含绿化带),背街小巷保洁面积约59.1万平方米。
(2)城区垃圾清运及中转站运营管理
垃圾清运作业内容主要将城区垃圾桶或垃圾箱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城区垃圾中转站,然后将城区垃圾中转站中的生活垃圾转运至连城县麻潭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垃圾收集转运采用全密闭式的运输方式,确保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无二次污染。城区现有8座中转站,其中4座压缩站,中转站距离垃圾填埋场平均距离约12公里。
中转站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中转站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渗滤液处理、除臭系统的建设等。
(3)城区河道保洁
城区河道保洁长度约13km。河道保洁范围包括城区文川河干流、黄九垄溪、水南溪、隔川溪、洪山溪的水面、硬化坡面绿化带(含截污沟)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
(4)城区公厕保洁管理
城区纳入本项目的公厕共有16座。
(5)城区牛皮廯清理
本项目城区城市牛皮廯清理长度42公里。牛皮廯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人行隧道、高架路(桥)和道路两侧2米以下建筑物立面以及废物桶、各类设施【包括路灯柱、大型电话亭、报刊亭、电线杆、公园围栏、红绿灯(电子眼)、环卫工具房、交通防护栏、交通指示牌、景观(路)灯、垃圾箱、流动公厕、人行天桥(含桥墩)、人行道防护栏、围墙、消防栓、休息(椅)石凳、宣传栏、沿江防护栏、沿路围墙、邮筒公共设施等】。
(6)乡镇垃圾转运及中转站运营管理
乡镇垃圾转运作业内容主要将各乡镇(连城县除城区和赖源乡以外的乡镇)中转站中的生活垃圾转运至连城县麻潭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垃圾转运采用全密闭式的运输方式,确保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无二次污染。乡镇垃圾中转站共26座。
中转站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中转站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渗滤液处理、除臭系统的建设等。
2.4机械设备配置:本项目拟投入机械158台(含垃圾车、清扫车、清洗车和养护车等),其中城区机械投入150台,乡镇机械投入8台,具体详见下表。社会资本应在本项目运营期开始前,完成首次环卫机械设备投入;在本项目运营期前8年内,全部环卫机械设备至少完成一次更新,相关证明材料须报政府方备案。
表1本项目环卫设备配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