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扬州市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受理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
市发改委关于“扬州市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扬州市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7天,自2018年11月23日-11月30日。如对项目建设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扬州市发改委行政办事服务处(法规处)。公示期内无异议,我委将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对该项目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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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