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招标公告发布,12月25日开标,详情如下:
YCCG1810-133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招标公告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盐城市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资格预审工作已完成,特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本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
采购编号:YCCG1810-133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盐城市区第III防洪区。第III防洪区位于市区核心区。
1.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利工程、水环境工程、水生态工程、水景观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
1.2.3运营内容
本项目运营内容包含新建资产和存量资产。存量资产以实施机构最终确认的清单为准,该部分存量资产及本项目新建成的水利工程、水环境工程、水生态工程、水景观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统一由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维护。
1.2.4概算总投资
本PPP项目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454399.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70759.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1653.52万元,预备费为31393.0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0593.42万元(贷款利率暂按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金融机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上浮20%计,即5.88%)。
1.2.5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DBOT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1.2.6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7年。
1.2.7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于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
1.2.8资金来源
(1)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指定出资人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 (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资本金的20%)。
(2)项目资本金以外部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0%。
1.3采购需求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中标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的基本事宜。政府指定出资人与中标社会资本根据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合资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采购人与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施工图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接收并良好运营相关存量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的规定,有相应资质的中标社会资本联合体成员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含存量资产)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1.4采购预算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54399.46万元。
1.5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公告。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2)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一致。
(3)如果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已较资格预审时发生较大的新的变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企业重大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仅供参考的除外)、内容及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所有资格复查资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1.6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于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另外本项目附件在投标人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时一并领取。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18年12月19日17:00前送至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506、508室。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送达,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已通过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并已领取招标文件,将参与该项目的公开招标,特发此函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开标会上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会现场。
开标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四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1.10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小写:¥45,000,000元),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一日17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汇、存)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当日开具收据有可能拥挤,为不影响投标,可提前一天办理,授权代表须持该收据参加开标会供查验)。
户 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16050000000052433
收保证金咨询电话:0515-86663529
退保证金咨询电话:0515-69083529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1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515-88423939
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车女士
联系电话:0515-69083502
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506、508室
(3)咨询机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51795906
传真:025-8455027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号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