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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650
核心提示: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2月向海南省反馈的督察意见要求,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海口垃圾焚烧厂三期工程建设工作

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12月向海南省反馈的督察意见要求,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海口垃圾焚烧厂三期工程建设工作。

据了解,3300吨,是2018年海口市和澄迈县生活垃圾的日收运量;10%,是两地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年均增长比例。而2400吨,是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的日处理能力。现有垃圾焚烧厂处理规模显然难以满足其处理要求,因此,该厂三期扩建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予以公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

一、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 2018年12月2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jdgli99@163.com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570203

《报告书》显示,扩建项目处理规模为1800t/d,主要处理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东部乡镇(包括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的生活垃圾,扩建项目及配套工程总投资86256.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829万元,占总投资的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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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扩建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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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环境大气评价区内环境保护目标。

《报告书》称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扩建项目厂址不在自然保护区、水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区、疗养区、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报告书》还从环境影响、环境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多方面进行扩建项目工程分析。具体内容公众可从海南省环境厅官方网站下载查阅。

关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公开。欢迎公众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

一、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 2018年12月2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jdgli99@163.com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570203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1日


原标题:关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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