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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437
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环保窗口

一、项目名称: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城东社区老皇寺村民组,规划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建设1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采用一炉一机的模式,1台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8MW汽轮机+9MW中温中压(4.0MPa,400℃)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同步建设1套“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装置、渗滤液处理、飞灰等污染防治设施。

五、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六、选址可行性

拟建项目进行了选址方案比选,选址一是蔡家大山目前县垃圾填埋场附近;选址二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老皇寺村。经必选后确定为方案二场址,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老皇寺村。

选址二场址为工业用地,是利用2009年12月31日省政府批复建设安徽江南晶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化工项目场址,后由于其他原因,项目未开工,2017年12月14日,经霍山县政府国土资源暨规划管理委员会第63次会议研究决定,将该地块用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蔡家大山县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属非建设用地,不适合建设工业类项目,且紧临东淠河,对水源构成安全威胁。综上,该地块用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比用于建设化工项目在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影响及环境防护距离设置等方面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更小,所以选择方案二霍山经济开发区老皇寺村地块作为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地点。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垃圾运输接受与贮存系统(地磅、运输坡道、卸料平台、垃圾贮池、渗滤液收集池),垃圾焚烧系统(1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余热利用与发电系统(1台8MW汽轮机+9MW中温中压(4.0MPa,400℃)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项目取用但家庙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老皇寺村但家庙河西岸,距下游与东淠河交汇口6km,设计总取水规模1518m3/d)、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车间,设计出水能力10m3/h);辅助工程包括冷却系统(2座10NG-1500型逆流式机械通风砼结构冷却塔、循环水池和循环水泵),自动控制系统(DCS),点火及助燃系统,物料储仓(活性炭储仓、石灰仓、氨水罐区、轻柴油罐区、炉渣储坑、飞灰仓等),办公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烟气净化系统(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1座60米高烟囱),废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格栅+混凝沉淀+UASB+外置式MBR+NF+RO),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防治,噪声控制,固废处置等。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拟建区域内主要为农村地区,尚无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当地居民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各户单独配套建设的旱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还田。

项目施工人员计划租住当地居民用房,生活污水依托地方民房配套的旱厕进行处理,不单独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施工废水

在施工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及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地表径流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另外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工作,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施工现场道路出入口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裸露场地或临时堆土采取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开挖的土方及时清运处置;水泥、砂土等粉质物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为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的数量。

(2)施工机械噪声往往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和高强度等特点,对于此类情况,一般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的方法加以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或对各种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加以适当调整。

(3)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等施工声源,要求施工队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回收部分和不可回收部分分开,无机垃圾与有机垃圾分开,及时清运。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按时清运;施工场地内,也应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3)施工开挖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以备施工结束后绿化用。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和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等,总量约为72.5m3/d。

厂内计划自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100m3/d,采用“ 格栅+混凝沉淀+UASB +外置式MBR+NF+RO”的工艺方案,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中相关要求,作为循环冷却系统的补充用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处理

项目计划劳动定员6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6.8m3/d。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0m3/d,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厂内绿化用水,多余部分再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1焚烧炉烟气

本项目设计焚烧炉内燃烧温度为850~1000℃;烟气在炉膛内≥850℃的环境中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烟气中O2含量范围为6.0%~9.5%。焚烧炉设计工艺技术参数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中相关性能指标要求。

对焚烧烟气采取“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净化处理工艺进行治理,处理后尾气经80米高的集束烟囱排放。脱硝效率≥40%、脱硫效率≥85%、除尘效率≥99.8%、氯化氢去除效率≥90%、重金属去除效率≥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98%,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对外排烟气中的污染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实施在线监控,相关数据在厂区电子屏显示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2.2恶臭气体

垃圾采用封闭式自卸垃圾车运送,对厂内垃圾运输坡道、卸料平台大厅采取封闭措施,卸料平台出入口设空气阻隔帘幕;垃圾池采用半地下式全密闭结构,在垃圾池顶部设置一次风机吸风口,抽吸垃圾池内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保持垃圾池内微负压状态;本项目拟建设1套活性炭备用除臭装置(单台臭气处理量50000立方米/时)用于停炉时垃圾池内的臭气处理,杜绝垃圾池内的恶臭气体外溢。

渗滤液处理站产生臭气的环节采取加盖封闭设计,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项目烟气处理系统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储仓、消石灰储仓等设施,配套除尘效率不低于99.8%的仓顶除尘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厂界四周建设围墙,合理设计总图布置,利用距离衰减减少厂界噪声影响。主厂房采用全封闭式,并选用隔声、消音性能好的建筑材料;设备选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噪声级纳入采购招标的限制要求;锅炉对空排汽安装排汽消声器和吹管消音器;风机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并在风机进出口和管道之间加一段柔性接管;汽轮发电机组四周安装隔声箱体(罩),机座下安装隔振支承;空压机在进气口装消声器,在贮气罐内适当位置悬挂吸声锥体降低噪声;水泵在墙体与基础之间设置减振器;管路系统在阀门后设置节流孔板;针对冷却塔对风机减速机加装可拆卸式隔声罩,在冷却塔雨区填装斜管吸声填料,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生产单元布局,对主厂房垃圾贮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生产污水处理站、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区、污水输送管沟、轻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等区域等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要求设计。在所在区域地下水下游老皇寺村,利用当地现有民用水井设置1个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2.64万t/a、焚烧炉飞灰3600t/a、职工生活垃圾10.95t/a和污水处理污泥630.0t/a、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固废包括:废除尘布袋0.1t/a,废污水处理膜0.1t/a,废机油0.2t/a,废活性炭36t/a。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飞灰委托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炉渣外售淮北图南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废除尘布袋、废污水处理膜、废机油、废活性炭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八、环境风险

项目拟建设一座容积为9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可以满足事故状况下厂内事故废水的储存要求。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废水分批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

本项目采用封闭式和压缩式自卸运输车运送垃圾,防止运输过程中垃圾或渗滤液“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对所有渗滤液、污水管网采取架空管道或明沟套明管输送。

九、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2018]20号)“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本项目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对厂界外300m范围内区域的地形测绘图,老皇寺村有15户居民点位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需要搬迁异地安置,拟建项目出具了项目拆迁安置承诺函,承诺项目建成运行前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十、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要求

项目建成运行后,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由一名业务副总进行分管,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2)监测计划

建完成后,焚烧烟气采用一座60m高的烟囱排放,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监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并对炉膛温度、氧含量等烟气参数进行监测。企业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对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月监测1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并在在区域主要风向下风向沈家院子和熊家垄设置2个点,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的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应对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对项目渗滤液处理站以及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的尾水中各项指标进行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地下水每季监测1次,对土壤二噁英和重金属每年监测1次。

十一、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和NOx。其中,SO2 预测排放量为35.74t/a、NOx预测排放量为96.1t/a。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霍山县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2011~2030)》要求;项目选择的焚烧处理工艺、设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霍山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是解决霍山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可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根据公参调查结果,被调查群众对项目支持率较高。本评价认为,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

因此,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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