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思茅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思茅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所必需的主要建设项目和生产、生活附属设施。还包括土地征用费用;红线外考虑35kv上网线路12公里(暂按12公里考虑);生产用水(含水泵);生活用水(自流);水库;填埋场。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详见《项目基础资料》。
(2)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一期(本期)可研总投资为29509.68万元,扣除建设期利息919.41万元,静态总投资为28590.27万元;通过采用PPP模式调整后建设期利息为1769.36万元,动态总投资为30359.63万元。投资估算金额具体详见《项目基础资料》。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3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作为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养护、维修和设备更换等责任,并在此期间内享有本项目的收益权和经营权。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
责;通过垃圾处理费、售电收入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合理回报;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无附加任何条件的基础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1)股权比例及注册资本金构成
本项目由普洱市思茅国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9107.89万元,其中:政府占股权比例为10%,出资金额为910.79万元;社会资本方占股权比例为90%,出资金额为8197.1万元。
(2)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总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为9107.89万元,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10 : 9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910.79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8197.1万元。
(3)项目融资
融资总额为扣除项目资本金外的缺口资金21251.74万元,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款将全部用于本项目。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提供增信、担保或以《PPP合同》下享有的权益提供质押(或担保)。政府不对融资提供任何增信、担保等。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收益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并采用绩效考核付费。
(5)本项目施工、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2.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财务实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资能力不低于8197.1万元,融资能力不低于21251.74万元。
(2)专业经验要求: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投资业绩[类似项目指: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且处理规模不少于400吨/天并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和环保验收(或自行验收并成功备案)证明材料]。
(3)信用要求: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特定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主要出资单位(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6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5.2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3月 14 日至2019年3月 20 日前,进入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5.3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于2019年3月 14 日至2019年3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9号小龙村2幢3楼)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未按上述步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5.4已在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如果因某种原因决定不再网上上传申请文件或不再参加资格预审,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撤销报名,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人诚信信誉受影响。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9年4月4日08时00分—09时00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4月4日09时00分,地点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04 。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须于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2份电子文件[光盘,确保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投标担保及中标服务费
8.1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金额:80万元;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8.2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金额:28.92万元;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26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79-2162657
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9号小龙村2幢3楼
邮编:650023
联系人:吴工
电话:0871-63310073、13529023085
传真:0871-63140752
原标题: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