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编号:YLZB2019-02)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由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玉溪市江川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江发改〔2018〕131号)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江川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玉江政复〔2018〕146号)批复了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经江川区财政局以玉江财字〔2018〕93号和玉江财字〔2018〕92号审批同意;并授权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经江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江川区的6个乡镇(街道),即1个街道(大街街道)、3个镇(江城镇、前卫镇、九溪镇)、2个乡(安化乡、雄关乡)。
2.1.2建设总投资及内容:
(1)建设总投资: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7033.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51.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42.51万元,基本预备费639.41万元。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道路测绘面积、资产评估报告及区城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确认本项目的测算总投资。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7453.93万元,其中存量资产652.70万元,主要为车辆、中转站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等;2019年新建投资6801.23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1244.51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3474.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42.51万元,预备费639.41万元。最终投资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中转站的新建及提升改造;环卫专用车辆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公共厕所新建及提升改造;垃圾收集容器的购置及更新等。
2.1.3投融资结构:
2.1.3.1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江川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国资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拟与中标的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建议设置为等于资本金,占预计投资的30%,即2219.68万元,其中:政府持股比例为29.19%,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70.81%。
2.注册资本缴纳
按照可研报告的投资计划,社会资本注册资本在PPP协议签订30日内一次性划入双方约定共管账户,政府实物出资按照江川区国资部门办理要求及时移交项目公司,若项目公司因特殊原因未在以上规定期限成立,则转入双方约定共管账户或实物移交项目公司运营,出资的到位时间至少应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需求,由双方按照各自认缴的持股比例同步缴纳到位。
3.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调整计算后总投资为7453.93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本项目资本金比例适用30%。
本项目资本金不应低于2236.18万元,其中:政府项目资本金以实物出资652.70万元,社会资本项目资本金出资1583.48万元。项目建设期内,如根据融资需求,需要增加股权出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调整政府和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
4.其它资金
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视为政府投入,减少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资金有特殊用途的,从其规定。
2.1.3.2 融资结构
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差额为债务资金,本项目债务资金为5217.75万元,为调整计算后总投资的70%,由项目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则由社会资本协助项目公司足额融资到位,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担保和偿债责任等融资风险。
2.1.4 运作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并参考目前行业内类似项目的通行操作办法,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扩建-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模式。其中计划2019年度新建的垃圾中转站、新购的环卫专用车辆、新购的垃圾收集容器等采用BOT模式运作;存量资产运作模式采用ROT+TOT+O&M模式运作。
2.1.5 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内根据PPP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改扩建、采购、运营及维护。
本项目回报机制适用政府购买服务+使用者付费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后期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
2.1.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拟定为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仍为16年。具体合作期限由区城管局和项目公司在PPP合同中约定。
2.1.7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入等。
2.1.8质量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05)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国家建设部公布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05)、《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的规定,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应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要求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运维管养和项目运营服务标准:符合玉溪市、江川区相关要求。
垃圾收集清运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定时定点收运,以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和景观卫生;
(2)清运设备机械化,以提高效率;
(3)通过有效安排垃圾收运路线,以最少的运输线路收集最大范围内的垃圾;
(4)清运设备先进,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降低噪声,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5)坚持生活垃圾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的原则;
(6)坚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同推进环卫产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行实用先进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方式,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2.2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选社会资本,由政府出资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区城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在运营期间拥有项目经营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合作期间政府部门对项目有监督权,并依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付费。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定程序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
2.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
2.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都通过资格预审。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法人资格: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3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作业相关行政许可证明性文件。
3.4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7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具有2个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的总投资或者合同运营服务期内服务费不低于7000万元且单项合同范围内包含道路清扫保洁运营或垃圾收运运营或公厕保洁运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可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财务状况: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报表。)
3.6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应具备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不得低于500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证明材料可为:银行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若申请人提供多项证明材料可进行累加,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但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必须是同一时点证明(不同时段的时点证明不可累加),且应能证明所有账户均为申请人所有,否则不予认可。
3.7商业信誉要求:申请人信誉良好,在参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环卫一体化的各项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受到行政调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近三年(2015年至今)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8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8年任意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的税收及社保证明需为相同月份,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
注:①供应商须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CA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投标。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只需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注: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证书全省通用)。②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市政务服务大厅中介超市旁。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玉溪运维服务热线:刘女士18869746880(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
4.2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有效期内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企业已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到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30楼招标部)确认并领取纸质资格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现场领取(不提供邮寄)。
4.4 未按规定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具备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2现场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光盘一份。确保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可用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直接打印),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江川区大街星云路西段)。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若申请人未按规定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未按规定在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网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明珠路115号
联 系 人:胡竹东13987714698
联系电话:0877-803582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4-26楼
联系人:赵先生18669087672
电 话:0871-65749339
传 真:0871-65749575
原标题: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