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基本编制完成,建设单位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地点:秀山县官庄街道原秀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工程总占地面积约3937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64亿。
工作制度:年操作时间8000h。
劳动定员:定员60人。
建设规模:建设1×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同时配置1×7.5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13.3万吨。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7327kJ/kg时,发电量5.49×107kWh/a,上网电量4.50×107kWh/a。
服务范围:秀山县及周边乡镇。
垃圾运输: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负责从各垃圾中转站用垃圾运输车运至厂内的垃圾贮坑内,采用全密闭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辆运输。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95IPmpd98E-R25GC7oc9g
提取码:svq9。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95IPmpd98E-R25GC7oc9g
提取码:svq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快递、传真、发送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191号行政事业大厦10楼
联系人:张林
电话:18623665411
Email:89636730@qq.com
环评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邮编:401147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823332228
Email:124076383@qq.com
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内容
项目地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雅都村,本项目用地在雅都村现有填埋场的用地范围内。
项目建设运营内容:
工程规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400t/d,新增汽轮发电机装容量7.5MW×1,并预留中远期400t/d处理能力的场地。
餐厨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0t/d。本工程项目,拟新建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400t/d,年处理垃圾13.3万吨,建设400t/d。远期年处理垃圾量26.6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垃圾焚烧生产线(400t/d),中远期预留一条处理能力为400t/d的垃圾焚烧生产线,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烟气净装置及公用配套设施,分期配套2×7.5MW汽轮发电机组。
厂区内工艺及相关系统:垃圾接收及上料系统,往复式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生产水、除盐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系统,工业泵站及清水池,循环水系统,电力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及自动化系统,电讯,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设施,飞灰固化及养护场,餐厨垃圾处理,填埋场改造,消防工程等。
厂区内配套建筑工程:厂内道路,综合管网,设备检修间,绿化工程等。
厂外配套工程:取水工程,35kv上网线路根据国家政策投资建设等。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为26395.19万元。本项目资本金用于项目注册资本,根据项目建设分期情况分期投入,并占当期项目投资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