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信局、莆田市工信局:
你们《关于再次转报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榕工信审批〔2019〕1号)《关于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置场一期沼气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的请示》(莆市工信能源〔2019〕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由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新增500t/d垃圾焚烧炉1台,配套建设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该项目已经福州市发改委审查批复(榕发改审批〔2017〕21号文),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经国网福州供电有限公司审查批复(榕电函〔2017〕35号文、榕供电函〔2019〕17号文)。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已完成,具备并网运行条件。
二、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置场一期工程
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置场工程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农场,项目垃圾总处理规模350吨/日,配置建设2台1MW沼气发电机组,本期建设1台1MW沼气发电机组。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已经莆田市发改委审查批复(莆发改审〔2018〕21号文、莆发改审〔2018〕27号文),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经国网莆田供电有限公司审查批复(莆电函〔2018〕42号文)。经莆田市工信局现场核查,该项目发电机组已安装调试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经研究,同意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12MW)和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置场一期工程(1MW)并入电网运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30日
原标题: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和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置场一期工程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