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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63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LZG19-1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紫荞

项目联系电话:0772286715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柳州市海关路西一巷2号

联系方式:潘洪滔 0772-26113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紫荞 0772-2867153

代理机构地址: 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2栋10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3325.89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06月06日 09:00至2019年06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服务大厅窗口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可全部参与竞争。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6-2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8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清单编号:柳政采1812249)批准,就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编号:LZG19-192

三、采购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采购条件

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已由柳州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为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柳州市环卫环境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建发公司”)做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并以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函【2018】553号 文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里雍镇立冲村,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区内,距市中心约23公里。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及配套收运系统,项目总用地面积21369.01平方米(折32.05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垃圾200吨、日处理餐厨废弃油脂20吨,设置2条100t/d餐厨垃圾处理线和2条10t/d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线。处理工艺主要路线为“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利用”。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总建筑面积4818.13平方米,主要包括:预处理车间、配电室、污泥脱水机房、门卫、地磅房、水泵房等;购置安装设备132台(套),主要包括: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含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油水分离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除臭系统等(其中,水泵房和消防水池由环建发公司设计建设,中标社会资本方应认可以上建设内容),餐厨垃圾运输车、废弃油脂运输车应采用新能源电动车、清洁能源车。

2.3投资构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3325.89万元(不含土地费及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11433.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72.00万元,预备费643.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7.58万元。

3.采购需求及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用PPP模式中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环建发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职责。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履行《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中所规定各项义务;政府方按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等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社会资本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一年全部项目设施上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4、PPP合作方式

4.1运作方式:项目实施PPP模式中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类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职责。

4.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引入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纳入PPP项目投融资范围的总投资额的20%,为人民币2665.18万元,其中,政府出资方代表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800万元,对应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1865.18万元,对应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如中选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在联合体协议中分列。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持有项目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持股比例须在联合体协议予以明确。)

4.3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21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0年。

4.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回报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资质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1.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2投标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3投标人须提供承诺用于本项目的金融机构的授信文件,授信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提供承诺用于本项目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

3、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日处理餐厨垃圾100吨及以上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管理或运行管理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合同协议书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运营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带材料原件备验;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政府补贴单,或由环保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验。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主体为项目公司,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并实际经营项目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证明材料等);

3.2投标人应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至少1个单项日处理餐厨垃圾100吨及以上的餐厨垃圾收运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或收运协议的复印件,收运业绩须提供政府补贴单,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带材料原件备验。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主体为项目公司,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并实际经营项目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证明材料等。收运业绩可以与3.1条业绩属不同项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日处理餐厨垃圾100吨及以上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管理或运行管理项目的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运营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带材料原件备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所占股权>50%)人员,并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派人员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所占股权>50%)人员的,还须提供由所在公司出具的委派书,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开标时带原件验证),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视为已有在建工程)。

4、信誉要求

4.1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2提供近三年内(2016、2017、2018)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其他要求

5.1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4本次资格预审 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项目运营企业,同时在联合体出资比例中不低于50%(含),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责任,其余联合体成员承担该项目连带责任,且应当持有项目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持股比例须在联合体协议予以明确);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社会资本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6)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出资入股。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3家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原标题: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LZG19-192)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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