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发改委发布了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
为减轻我区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负担,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文件精神,经各市及宁东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申报,我委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审核,报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我委。
附件:2019年度第一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公示名单
监督电话:0951-8301967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