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选址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福建省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选址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地点:1、揭乐乡政府。2、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3、连城县政府网(http://www.fjlylc.gov.cn/)。
公示时间: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5日,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村镇规划管理中心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邮编:366200,联系电话:0597-3320365,电子邮箱:lcgtczgh@163.con)。
附件:
1.福建省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选址(公示稿)
2.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红线图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9日
附件1
福建省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选址
(公示稿)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62号)文《关于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及成套设备生产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我局委托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了《福建省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选址可行性报告》,拟选址于揭乐乡黄坊村麻塘,毗邻现有的县级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面积约50亩。经征求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招商局、发改局、环保局、林业局和揭乐乡政府等部门意见,请市级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初步选址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
二、建设项目依据:连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62号)文《关于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及成套设备生产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
三、拟建用地面积:50亩。
四、选址初步意见:选址地块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区外的独立地段,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三废排放承诺及连城县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基本符合冠豸山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管控要求;项目选址所在的自然条件、周边环境条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五、用地范围及红线(详见用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