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湛江市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批复,详情如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请示》(湛自然资(国土)〔2019〕15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湛江市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3.7212公顷,位于湛江市徐闻县南山镇博爱村和龙埚村,现状为农用地3.7212公顷(其中耕地0.049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湛江市徐闻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