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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2亿!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43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项目编号:DHZB-HLJ-191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作鹏

项目联系电话:0454-232550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

地址:富锦市

联系方式:俞作鹏 0454-23255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先生 0451-82418096转8104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0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07月15日 09:00至2019年07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报名登记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1、请申请人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报名登记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5.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8年),无不良投诉记录;6. 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的申请主体以竞争的方式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7. 本项目仅接受已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程序并获得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定为合格的申请人参与公开招标,且申请人应在整个采购活动期间维持其资格条件符合预审的资格条件要求;8. 本项目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运营管理内容包括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维护和更新,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此外,项目公司与电力企业签署购售电合同,向其提供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上网电量,由电力企业向项目公司支付购电费用。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人将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资格预审结果公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作为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8-0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4: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国际中心)7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已由富锦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以PPP模式进行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富锦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采购编号:DHZB-HLJ-19142

二、授权项目采购人: 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

三、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四、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2亿元,其中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座日处理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约64.35亩,采用300吨/日的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配套新建处理1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车间。本项目选择先进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项目焚烧烟气排放指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烟气净化系统采用成熟、可靠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

运营管理内容包括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维护和更新,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此外,项目公司与电力企业签署购售电合同,向其提供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上网电量,由电力企业向项目公司支付购电费用。

2、合作年限:本项目的PPP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

3、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由中选社会资本在富锦市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本项目,提供垃圾处理服务。PPP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用,同时向电力企业供电收取电费,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PPP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设施完好、性能设置达标、无偿地移交给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4、项目出资比例:中选社会资本占股比例100%。

5、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2亿元。资本金设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共约6000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按100%的股权比例出资;其余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占总投资的70%),融资责任由中选社会资本承担。

五、 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8年),无不良投诉记录;

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的申请主体以竞争的方式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本项目仅接受已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程序并获得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定为合格的申请人参与公开招标,且申请人应在整个采购活动期间维持其资格条件符合预审的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报名登记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国际中心)7楼纸质文件递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19年8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国际中心)7楼

九、合格申请人确定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采购人将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资格预审结果公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作为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

地 址:富锦市

联系人:俞作鹏

电话:0454-2325506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4楼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451-82418096转8104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富锦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原标题: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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