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tzrh2019004
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外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的委托对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外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服务期为半年,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tzrh2019004
2.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外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
3.项目内容: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外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服务采购,预计2019年处理飞灰900吨,具体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限价控制价:234万元 ,单价限价:2600元/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可独立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家数不得超过3家);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指定一个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时应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运输方)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准运范围应包括“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等类似服务内容。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复印件。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或“信用江苏(.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或不接受);(如有多分包,明确每个分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服务要求:
(1)投标人投标响应的最终飞灰处置场地必须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中任意一项:
1)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18)焚烧处置残渣。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必须具有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设计要求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营设施地址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且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通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无害化等级评价Ⅱ级(含Ⅱ级)以上(或者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或者当地环保部门(或环卫主管部门)认可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以下材料中任意一项:a、无害化等级评价的评级认定文件复印件,b、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和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c、当地环保部门(或环卫主管部门)认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认定证明复印件。
3)必须具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设计要求的水泥窑,经营设施地址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经审批允许接收飞灰并已投入使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水泥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和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
若投标人(或联合体之一)未能满足以上三项条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飞灰处置场地拥有者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之一)签定的同意提供飞灰处置场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协议复印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泰州市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贵方如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请在北京时间(下同)2019年7月16日至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单位介绍信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泰州市海陵区恒景国际花园C22栋51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_2019_年__08_月5日0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_2019_年_08月_5_日0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恒景国际花园C22栋512室
标文件接收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恒景国际花园C22栋512室
联 系 人:刘燕
电 话:13092202729
10.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11.投标确认函
(1)投标人必须在2019年07月26日17:00 之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号:372510404@qq.com,并电话13092202729确认,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19 年07月26日17:00 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供应商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不参加的失信行为,将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扣减以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记录分。
(4)投标确认函必须采用邮箱方式提交,采购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确认函。
(5)格式:
投标确认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下载了贵单位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外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项目编号:tzrh2019004)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投标联系人:,手机:,传真:,邮箱:。
注:投标确认函截止时间: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019年7月16日
原标题: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外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