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江门发布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仪购置项目采购公开询价的公告。详情如下: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仪购置项目 采购公开询价的公告(编号:2019080802)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仪购置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并提交相关响应文件。
一、采购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江府[2019]15号)、《江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江环[2018]288号)等要求,我局计划购置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仪,对污染源排气口及厂界周围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进行监测,实时快速反映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气体浓度及变化状况。
2.采购项目共采购一个包组,拆分包组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总费用为包干价,即包含设备购置、1年的质保费用(含质保期间所更换零部件、维修的费用)、税费、验收等一切费用。
4.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的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5%的赔偿。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4.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免费保修一年,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5.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五、争议的解决
1.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货物;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七、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采购项目报价单。
3.采购货物相关响应文件。
八、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到2019年8月20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方案等发至以下邮箱:jmhbwkk@163.com;
2、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联 系 人: 林先生 电 话: 0750-3502036
邮 箱:jmhbwkk@163.com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