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已经被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2019年度第二批江苏省PPP项目库。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在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黄土塘村,现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内预留土地进行提标扩容。
2、项目规模:
2.1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主要处理无锡市区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同时包含无锡市市区新吴区、锡山区、及梁溪区广益街道、广瑞路街道、江海街道的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餐饮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及废弃油脂)的收运和处理,并在《PPP项目合同》予以确定。
2.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新建项目,新增处理生活垃圾量2250吨/天,配置3台处理能力为750吨/天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2×30MW凝汽式汽轮机+2×35MW发电机,新增日处理餐饮垃圾200吨,日处理有机易腐垃圾100吨,日处理废弃油脂30吨。
余热锅炉选用中温次高压(450℃,6.4MPa),提高了能源利用率。
按年处理生活垃圾82.125万吨测算,年可外供电32,788.92万度。
2.3项目运营内容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以及运营收益边界,本项目在政府方授权的经营范围内运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对所有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各项资产设施进行统一日常管理维护,包括项目资产设施的运行管理、保养、维修、清扫保洁、安保、定期巡查检查及应急处理;
二是对垃圾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和更新,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的垃圾处理服务。
此外,项目公司通过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废弃油脂等,获取相应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三是通过垃圾焚烧进行发电,向电力企业出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上网电量,获取电力企业支付的购电收入。
四是通过对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等垃圾的处理,分离出固、液和油三相,其中分拣出的固渣统一输送至垃圾焚烧厂垃圾储仓暂存后入炉焚烧,油脂外售,取得油脂出售收入。
具体运营维护范围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4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6546.88万元,静态投资140523.4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估算为34183.33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估算为71953.29万元,安装工程费用估算为15828.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为10604.35万元,基本预备费估算为7954.16万元,建设期利息4879.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44.43万元。
在项目公司成立前,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所发生的部分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承担并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
项目公司应认可政府方为了本项目的需要而已实施的工作及工程项目,并认可已取得的成果和已支付的费用。
政府方负责协调向项目公司移交已实施工作及工程项目的合同和成果。
项目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合同权利及合同义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具体的移交时间在《PPP合同》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应遵照执行。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名社会资本,在江苏省无锡市独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1 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5.2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100%。
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5%,其余部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等多元化方式筹集。
经市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依照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PPP合作权。
5.3 合作范围: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的所有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届时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5.4 合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5.5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拟定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公司获得收益回报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垃圾处理服务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油脂销售收入和电力企业购买项目公司电量所支付的电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项目接受境外企业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预审当日,采购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cn)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关于信用记录的要求);
未开通信用中国查询的地区,可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境外企业依法提供上述等同有效文件,并据实说明。
(二)特定条件
7、申请人需具有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验与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资料,申请人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
(锡东)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资格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6850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已从“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了该资格预审文件,特发函确认。
本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法人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代表):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9:00-9:30整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9:30整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9:30整
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
接收人: 付钢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另包含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
七、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
邮编:210036
网址:.cn
采购中心联系人:采购中心联系人:付钢、张龙
联系电话:025-83668520/83668512
采购人: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沈晓冬
联系电话:0510-85035121
对资格预审询问、质疑请向釆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