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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477
核心提示:一、采购条件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永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

一、采购条件

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永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本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永新县人民政府授权永新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或“采购人”)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和供应商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项目一期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合格特许经营者。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内容及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2.1.2项目地址: 高桥楼镇引泉村永新县工业园东侧地块(永新县垃圾填埋场旁),距中心城区约11.4km,位于G72泉南高速路旁,用地面积约110亩。

2.2项目投资建设内容:

2.2.1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本次采购的一期工程总投资约38004.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11997.73万元(占比31.57%),设备购置费为13155.7万元(占比34.62%),安装工程费为4510.11万元(占比11.8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223.03万元(占比11.11%),预备费为2721.45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14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18.61万元。

2.2.2建设内容

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2台处理能力为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配置1台12MW中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机组(6.2MPa,440℃)及1台12MW的发电机,预留二期用地。

2.3.采购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为永新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以后简称“六部委25号令”】规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由成交供应商组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享有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地上构筑物、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等项目资产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不含土地所有权,下同);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后,项目资产及运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所有。

政府方在项目公司股权中不参股。永新县人民政府根据使用量付费,即按照生活垃圾处理量,结合处理服务单价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以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成交价格并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永新县域、井冈山市、吉安县西部2 镇(天河镇、敖城镇),泰和县西部2 镇(碧溪镇、桥头镇)。

2.4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三十(30),包含建设期2年。

2.5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特许经营者自有及融资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3.1基本要求:

独立供应商和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3)提供2019年6月至8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若供应商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允许其境内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代替母公司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其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财务要求:

独立供应商和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均为盈利且资产负债率均≤三年均。

3.3业绩要求:

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一个一次性投资、建设、稳定运营1年以上(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时间为准)的规模≥600吨/日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环保验收证明为准,需提供下列证明:

环保验收证明;

特许经营协议;

必要的股权证明材料。

业绩认定范围:供应商应为该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即供应商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该控股股东的全资股东),即供应商的控股子公司业绩可以作为供应商的业绩,但需提供必要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3.4信用要求

独立供应商及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下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2016年6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主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开评审当天进行现场查询核准。

3.5其它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本次磋商。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联合体双方名称,联合体双方分工及权利义务(是否为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是否为运营方/出资方),联合体双方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成员所承担义务的连带责任承诺等。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十六: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联合体各方都应出资,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运营且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应超过50%。

(4)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提供原件备查。

(5)以联合体参与的供应商,除上述资格要求第3.3条业绩要求仅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其他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6)磋商响应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磋商响应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7)本项目鼓励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上述企业,但上述企业参与本项目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出具相应证明。

(8)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9)以上所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并在开标现场展示。

3.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供应商资格不符合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供应商说明情况,并允许供应商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四、磋商响应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网上发布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暨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开始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

4.2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在文件获取截至时间以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报名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吉安市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5.2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逾期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六、磋商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截止时间起180天。

七、提出问题和答疑

本项目网上答疑提问响应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6时30分,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提问,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就同一问题多次提问。如有提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于2019年9月23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磋商响应平台。供应商应自行留意采购人(或磋商代理)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现场踏勘时间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九、磋商步骤

步骤一: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于2019年9月27日北京时间9时30分之前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递交到江西省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并参与开标仪式。

步骤二: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方案以及第一次报价进行初审。根据各供应商应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就技术需求、服务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允许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做调整。但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步骤三:经磋商并审核合格,并得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供应商应于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将最终报价密封递交到评标室。

十、注意事项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页面上“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提问”)。采购人(或磋商代理)将对供应商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应自行留意采购人(或磋商代理)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十一、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十二、 咨询及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及咨询服务费为:

1)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货物类收费标准,根据成交总投资测算;

2)特许经营模式相关咨询服务:18万元整。

上述两项费用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电汇支付给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帐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37

如成交供应商为港澳台企业,则此笔费用可委托其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支付,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付款协议,协议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十三、 采购人

永新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刘建朝

电 话:18970652989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湘赣大道62号

十四、 采购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岩

电 话:13520861980

邮 箱:geyan03@sinochem.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采购人:永新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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