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发布关于邯郸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详情如下: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邯郸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城管执法局:
你局《关于审批邯郸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城管执法呈〔2019〕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邯郸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PPP合作期2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合作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三、授权邯郸市垃圾管理处作为PPP项目中的政府方出资代表。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8000万元,其中:邯郸市垃圾管理处代表政府出资1800万元,占股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16200万元,占股90%。邯郸市垃圾管理处代表政府方出资部分由市财政安排。在合作期内,政府方出资代表股东不分红。
四、市城管执法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
五、项目合作期间,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对项目公司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按照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及绩效评价结果,按季度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六、同意将该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支出规划,由市城管执法局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