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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拟单一来源光大国际PPP项目公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531
核心提示:一、采购人、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主要内容采 购 人:宝应县城市管理局采购计划编号:BYZCD-2019005采购项目名称:

一、采购人、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主要内容

采 购 人:宝应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计划编号:BYZCD-2019005

采购项目名称:宝应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采购主要内容:宝应县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宝应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宝应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专家组对相关供应商选择的具体论证意见:

1、宝应县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由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负责完成。

2、本项目既是省、市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县确定的重点民生幸福工程,对促进县域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宝应县餐厨废弃物项目与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协同处置,可以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连续性、各项标准的统一性以及后续管理的方便。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本项目属于具有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专家组一致建议由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为宝应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单位。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宝应县望直港镇光大路1号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详见附件2:宝应县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综上,专家组一致认为宝应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宝应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采购,可最大限度降低政策处理难度,实现资源共享,减少环境影响。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韩光福 住建部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专家委员会 教授级高工

孙雨清 苏州市环卫处 高工

罗晓云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高工

赵洪飞 淮安市环卫处 高工

周鸿斌 江苏宝宜律师事务所 三级律师

六、公示的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10月 30日9:00至2019年11月6日18:00。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桂富联系电话:13773329639 联系地址:宝应县白田中路101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沈宗宁联系电话:0514-88237701 联系地址:宝应县四通路36号函授站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宝应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 10月 30日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宝应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将接纳处理宝应县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并对其进行处置,最终实现餐厨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体目标。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垃圾60吨(其中餐厨废弃物50t/d+餐厨废弃油脂10t/d),项目一次性建成。项目包括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公用工程等。

餐厨废弃物主体处理工艺:预处理+固液分离提油+残渣入炉焚烧。

餐厨废弃油脂主体处理工艺:物料除杂+初沉提油+加热蒸煮+三相分离提油+毛油除杂。

本项目的厂址位于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址内,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

本项目的建设,将总体上改善宝应县的环境,有利于改善土地资源,有利于改善宝应县的生存与投资环境,对宝应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具体需求

1、项目规模:日处理餐厨垃圾60吨(其中餐厨废弃物50t/d+餐厨废弃油脂10t/d),项目一次性建成。

2、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运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内。

3、项目服务范围:宝应县城区范围的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理。

4、服务内容: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模式,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申请报告及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同时按照政府方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在建设期,项目公司负责施工建设,政府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进行履约监管与跟踪审计;在运营阶段,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政府方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及相关行政监管;由采购人向项目公司支付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以补偿项目公司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经营收入(销售油脂收入)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及其合理收益;移交阶段,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5、合作期:28年(含建设期1年)。

6、项目实质性条款

6.1项目公司

结合项目情况,本项目厂址在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内,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本项目由原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公司(即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本项目,不再另行成立项目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由宝应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光大环保能源(扬州)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宝应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项目公司12.81%的股权,光大环保能源(扬州)控股有限公司占项目公司87.19%的股权。本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

6.2项目合作期限

除非修改或提前终止,本项目合作期为28年(含建设期1年)。

本项目建设期自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开始运行日前一日止的期间;运营期自项目开始运行日起至PPP合作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合作期结束,本项目与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一同移交给宝应县城市管理局或其指定机构。

6.3合作期服务范围

项目服务范围为宝应县城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理。

6.4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单价及其调整

本项目合作期内的初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单价是在采购程序中确定的单价,该价格将作为合作期内价格调整的基数。

6.5“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控制要求

(1)废气

收集的臭气进入宝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一次风为焚烧助燃,另外本项目单独建设一套臭气处理设施(两级化学洗涤+光催化),可随时启用且将全部臭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与15m高空排放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后排至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表2标准后,接入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

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渣经收集后送至宝应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4)噪声

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主要采取源头控制和传播控制两方面。源头控制包括在设备安装时加强减震设计,在设备底部采取隔振和减震措施;对部分产生较大噪音的设备全部或局部加装隔声罩或隔音屏,如除臭风机放置于隔音箱内。传播控制包括在车间墙壁安装一些吸音材料,并设置密封隔声门和隔声窗。厂内的噪声治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厂界噪声标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三类标准;对建筑物的直达声源噪声控制,满足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需严格满足本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6.6履约保证

(1)建设履约保函:由项目公司在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之日且投标保函退还前提交,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如需)且项目公司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保函金额:人民币180万元;形式:银行保函。

(2)运营维护保函:由项目公司在正式开始运营之日向采购人提交,有效期:自项目公司正式开始运营之日至项目公司递交移交维修保函之后30日内,保函金额:人民币120万元;形式:银行保函。

(3)移交维修保函:由项目公司在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之日向采购人提交,有效期: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之日至项目移交正式完成六(6)个月后的十五(15)日内,保函金额:不超过6个月的运维绩效付费;形式: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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