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已经被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项目库。现为该项目采购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址:位于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原红旗良种场三工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西侧,焚烧厂区占地104.04亩,飞灰(应急)填埋场75.12亩(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部分防护林)。
(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及规模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分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和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两部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
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处理生活垃圾,设计规模为近期工程规模(1×850吨/日+1×18MW),年处理能力约31.025万吨,预留与泰州市区未来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机炉建设空间,垃圾池一次建成。
此外,项目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部分防护林建设。
2、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
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的库容量为40万立方米,其中32万立方米用于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螯合处理后的飞灰填埋,剩余8万立方米用于泰州市区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
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拟采购社会资本与泰州市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项目公司在整个运营期内,除暂停服务以外,需按照约定要求连续接受并处理运送至本项目的生活垃圾,并对接受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达到约定的垃圾处理相关质量标准,还应保证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三)项目合作模式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中标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融资责任。项目公司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销售收入、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及其它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炉渣销售收入、处置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产生的飞灰收入)的销售收入等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移交泰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所移交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
(1)本项目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
(2)泰州市政府授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具有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的社会资本;
(3)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按35%:65%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4)泰州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深化设计、施工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项目合作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5)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PPP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6)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完好无偿移交给泰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24年(含2年建设期和22年运营期),合作期限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
(五)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六)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399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总投资额)。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项目接受境外企业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申请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境外企业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7、申请人需具有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验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不仅限于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提供复印件);
8、申请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许可证复印件)。
若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具备运营能力,满足上述特定条件第7项要求。
若独立体申请的,须满足上述特定条件第7项和第8项要求。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
(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与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牵头方负责项目的融资。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4)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联合体各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6850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已从“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了该资格预审文件,特发函确认。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12月5日上午9:00-9:30整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上午9:30整
资格审查日期:2019年12月5日上午9:30整
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
接收人:乔秀善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大楼(二期)3楼南侧
邮编:210029
网址:江苏政府采购网
采购中心联系人:乔秀善 联系电话:025-83668530
采购人: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号
联系人:张武 联系电话:18168166313
原标题: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JSZC-G201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