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安钢铁组织召开“108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烧结脱硫改造”两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由萍乡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等代表组成验收组,实地检查了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听取了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及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检查后,验收组经过讨论,一致认为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脱硫效果良好,处理后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均达标排放,整个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据了解,两套脱硫项目均采用了湿式镁法脱硫工艺技术。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改为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