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外商独资光大环保能源(富平)有限公司富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外资〔2019〕1139号,详情如下: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富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渭发改字〔2019〕1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增加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能力,同意建设富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编码:2019-610528-44-02-031216。项目单位为光大环保能源(富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MA6Y6YLWXY)。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富平县留古镇三寨村。
二、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600吨,配置300t/d垃圾焚烧线2条,12MW汽轮机、15MW发电机各1台。预留二期扩建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厂房、机械通风冷却塔、水处理设施等,安装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系统、凝汽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等相关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356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3%,由香港光大环保能源(渭南)控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四、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好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满足环保要求。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开工、竣工、投运等信息须随时报送。
五、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控工程质量,维护好施工、运行安全。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