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阜宁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阜宁县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115)
2、2016年10月19日,公司与阜宁政府签署《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阜宁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告编号:2016-140)。
3、2016年12月19日,公司在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根据本协议约定作为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告编号:2016-169)。
4、2018年8月2日,获得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盐发改审[2018]55号)(以下简称“核准文件”,公告编号:2018-068),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4351万元。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阜宁县益林镇健康东路1号益林镇政府院内(Y)
法定代表人:徐新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19日至******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项目预计基本情况(根据核准文件口径)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建设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44亿元。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本项目属于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利用黄色秸秆做为燃料,可减少火力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并提高用能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环保效益。本工程不设灰渣场,拟定与综合利用单位进行探索式发展,合理利用灰渣,增加当地农副产品产值及非电收入,降低环境污染。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阜宁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能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和工业用汽,工业产值、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运营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用量及参数仍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原标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