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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亿!江苏常州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PPP项目资格预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970
核心提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常采公[2019]0297号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82588.88万元

四、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拟选择在常州市丹金船闸管理所附近,占地面积约150亩。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规模确定为处理生活垃圾1500t/d,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置2×500t/d机械炉排炉+1×25MW的汽轮发机+1×30MW的发电机,每条焚烧生产线配置1套烟气净化系统;二期500t/d(预留工程扩建用地)。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2588.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9627.41万元(其中:工程投资55194.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640.84万元,预备费3791.78万元),建设期利息2614.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7.39万元。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1运作方式: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5.2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选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出资24776.6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政府方不出资。项目资本金24776.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融资部分,共计57812.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7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5.3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政府在运营期开始后依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缺口补助的付费;合作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机构,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项目公司继续运营。

5.4合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拟定30,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28年。本项目一期工程预计工期不超过24个月,工期计算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5.5项目回报机制:根据本项目特点,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实现收益回报。本项目每吨缺口补助金额=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单价。

5.6主要产出说明: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类项目。通过PPP模式运作后,产出如下:

(1)将会形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一期规模1000t/d)及飞灰库、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详见表1-1);

(2)通过对该固定资产的合理运营,可实现年均11210.15万元的收入;

(3)项目的建成能够进一步改善金坛区城乡环境,可有效提升常州市的城市品位,满足金坛区及常州市统筹区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为建立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奠定基础;

(4)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第6条入炉废物要求的规定,本项目主要焚烧处置废物种类包括:

①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

②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③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以及其他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残余组分;

④按照HJ/T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

⑤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5)由于本项目在垃圾运输、储存、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恶臭、烟尘、残渣、废水、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污染,故项目工程在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及常州市环保的有关规定:

①烟气排放标准满足国标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排放标准,保证本项目的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同时满足未来的一定需要(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②本项目冷却塔排污水部分厂内回收,多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渗滤液、一般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各自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后厂内回用;

③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控制厂内各区域噪声限制值。噪声治理采用隔震、密闭、安置消声器、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治理后厂区边界噪声级严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施工期场区边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④厂界恶臭浓度控制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⑤飞灰控制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标准实行。

(6)垃圾接收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金坛区环卫部门负责把垃圾收集、转运至指定地点,并用垃圾压缩运输车运至发电厂垃圾储池内。

该系统流程是: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厂时经检视、称重,再进入垃圾接收厅将垃圾卸入垃圾池暂时贮存,并用垃圾吊车搅拌混合垃圾后再将垃圾送入焚烧炉。

6.关于工程建设事宜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后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选择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发包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殊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最近连续三年(2016年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2)申请人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拟派团队人员须为申请人单位在职人员;

3、其他资格要求

(1)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请人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在过去三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

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④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资格预审合格的联合体的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财务能力、信誉情况均不得变动;

⑤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本项目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将“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采购中心向提交参与资审确认函的供应商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2.获取时间:自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9:00—17:00)

获取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

3.有关本次项目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资格预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月21日14:00

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405室

八、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九、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十、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57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北环西路40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814796149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原标题: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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