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一.项目系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项目用地位于兴国县埠头乡围子上,项目用地规模118.15亩,符合兴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该项目选址。
三.项目建设规模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版)相关规定执行。四.本意见不能用作供地依据或意见,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合法。五、本用地意见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9年12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用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