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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用地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461
核心提示: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以下用地意见:一.

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一.项目系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项目用地位于兴国县埠头乡围子上,项目用地规模118.15亩,符合兴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该项目选址。

三.项目建设规模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版)相关规定执行。四.本意见不能用作供地依据或意见,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合法。五、本用地意见自批复之日起三内有效

2019年12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用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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