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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382
核心提示: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环境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项目

建设地点:上饶市弋阳县三县岭乡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5536.01万元,占地面积约4500m2。配套建设2条152t/d的飞灰水洗预处理线,主要建设内容为飞灰储仓输送系统、飞灰洗脱系统、中化膜分离系统、结晶分盐系统(含盐储存)、烘干入窑系统(含洗后飞灰周转暂存)及与处置线相关的配套系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工况下水泥窑废气产生的SO2、NO2、HCl的小时、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Hg、Cd、Pb、As、Cr、PM10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SO2、NO2、PM10、二噁英平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

本工程飞灰预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排放要求,TSP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得超过表3 规定的限值。

本项目在飞灰预处理车间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3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洗灰废水经水净化单元处理,“脱钙+过滤+中和+MVR蒸发结晶”工艺,MVR蒸发结晶系统冷凝水全部回用飞灰水洗工段补水,本项目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景观用水和生活杂用水,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本项目废水零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对设备进行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多种固体废物,有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废水处理污泥和收集的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在采取上述措施前提下,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现有项目在设计上对飞灰料仓、水洗车间、废水处理设施等均考虑采取防渗处理措施。拟建项目采取的防渗措施总体可行,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洗灰废水经水净化单元处理,“脱钙+过滤+中和+MVR蒸发结晶”工艺,MVR蒸发结晶系统冷凝水全部回用飞灰水洗工段补水,本项目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景观用水和生活杂用水,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废气:烟气净化工艺为“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 脱硝+烟气急冷+电袋复合(1电3布袋)除尘器”。并且采取控制飞灰从水泥回转窑窑尾烟气室顶部加入窑尾进行煅烧的方式减少二噁英生成,该段烟气温度可达1100℃,烟气停留时间可达20s,保证二噁英类物质的分解。

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烘干机等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本工程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收集的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等。收集的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全部入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本项目的环评文本(简本)见附件2。

(六)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勇联系电话:17770395275

邮箱:823302131@qq.com

通讯地址:上饶市弋阳县三县岭乡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七)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聚兴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791-87886677

邮箱:461767318@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赣昌大厦4楼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厂址周边居民。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②周边现存主要环境问题;③工程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④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⑤其它要求和建议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意见表及格式要求:由生态环保部统一制定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

2、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等。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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