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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375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宿发改审批【2019】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项目编号:SZGC202000201

3、项目单位:宿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宿固路与南大外环交口东南侧200米。

5、招标范围:本项目扩建1*600t/d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一套独立的烟气处理系统,SNCR系统的制备系统与一期工程共用,二期工程新建喷射及控制系统。预留SCR系统的布置区域及接口。

本工程采用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建造,承包人负责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初步设计起至完成72+24h整套启动试运行、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消缺完成,且质量保修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一二期相连综合管网及接口设计、二期汽机岛已施工桩基的重新核算及相关设计、一二期相连设施(含桥架、连廊、围墙等)的拆除及完善设计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配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项目,配合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健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配合后评估,承包人需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等,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项目申请报告书涵盖的所有内容(招标人已经明确另行委托的项目除外),负责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总承包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协议和技术规范书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按发包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各章节的相关描述。

6、工期要求:20215月18日完成机组“72+24小时”试运行。

7、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9、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297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必须具备以下(1)或(2)任一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以下1)、2)、3)点要求: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全部冻结(提供财务报表或承诺函);

4、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追溯)业绩要求如下:

4.1投标人至少具有两个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业绩

(“发电项目”指单炉500t/d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燃煤发电项);

4.2投标人至少具有两个单炉500t/d及以上规模的垃圾发电设

计业绩。(注:同一EPC业绩可以重复认定4.1条及4.2条,如为联合体EPC业绩,须提供该EPC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根据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工作内容来确定是否满足4.2条要求)

5、投标人应具有GB/T2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拟承担本项目勘察、施工的单位必须满足国家及法律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踏勘项目现场并领取招标人颁发的现场踏勘证(资格审查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

8、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提供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或者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情形结果的截图】;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者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5)投标人被人社部门列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名单公示期(未撤销)内的(自行承诺,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登录人社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列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Y/HuiYuanInfoMis2_HFZTB 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

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电话:0557-3030327)

4.4开标现场核对名单时,发现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西南)。

2020年1月7日

原标题: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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