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州、县规范性文件规定,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面向国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施工、运营、移交等工作。现进行资格预审。竭诚欢迎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由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投资[2019]186号文《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鹤庆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鹤庆县财政局审核同意,鹤庆县人民政府以鹤政复[2019]835号文《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及相关授权的批复》、以鹤政复[2019]1481号文《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同意项目实施,并授权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鹤庆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2项目编号:YLZB2020-05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5项目地点:大理州鹤庆县境内,主要涉及云鹤镇、草海镇、辛屯镇及金敦乡。
2.6项目性质:新建。
2.7项目投资规模: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为1364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90658.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167.96万元,预备费5991.34万元,流动资金1246.4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335.67万元。财务分析采用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进行测算(最终投资以工程竣工验收时,最终以政府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审定结果为准)。
2.8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四喜河滨公园建设、草海湿地公园周边散乱石材加工户整治和搬迁、城市面山增绿及五采区生态修复、生态建设绿化苗木繁育基地六部分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2.9项目运营: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交付后,对工程建设形成设施开展运维管养,对可运营区域或项目开展经营、维护工作。本项目在运行管理方面强调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既要保证工程建设验收交付设施的运行效果,又要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避免人为破坏,确保工程的自然稳定和永久生存,达到项目设计预期目标。运营管理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2.10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写),即“建设-运营-移交”。
2.11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2.12资产权属:合作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经营权、使用权及收
益权,政府方按照合同约定拥有项目的占有、监督权及处置权。若届时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13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14投融资结构
(1)出资结构:本项目批复估算总投资为13640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7%。政府方货币出资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货币出资比例为90%。
1)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为136400.00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本项目资本金比例适用20%。
结合政府目前建设资金筹集情况、股权配置、融资机构等因素、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和未来政府付费支出承担压力,项目资本金比例暂设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27%为36828.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比例为10%,即3682.80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90%,即33145.20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约定期间内一次或分批次缴纳到双方约定账户(具体以确认谈判备忘录为准),缴纳进度应保证和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因融资需求要求增加项目资本金,则由双方协商。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本项目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出资不低于1000.00万元(具体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双方根据股权比例(政府方10%,社会资本方为90%)以货币资金出资,出资额度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予以明确,明确后的额度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约定期间内一次或分批次缴纳到双方约定资本金账户。
3)其它资金
①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不分享收益,但如项目公司产生超额收益,政府方按合同约定的超额收益分成比例执行。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同时政府有权在合同中约定在涉及重大事项必须股东100%表决一致通过才能行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事件、改变项目性质及类型、合同性质的实质性改变等)。
②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视为政府方投入,减少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资金有特殊用途的,从其规定。
(2)融资结构
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差额为债务资金,本项目债务资金为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的73%,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建设期利息计算期间以及计算基数规定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计算利率为中标社会资本投标报价的利率和实际融资利率孰低计量。
2.15由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协议》,政府方出资代表鹤庆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由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在运营期间拥有项目经营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合作期间政府部门对项目有监督权,并依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付费。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定程序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
2.16招标范围: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负责项目的投融资、施工、运营等工作。
2.17质量标准
①工程建设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及相应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要求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②运维管养和项目运营服务标准: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成后基础设施运维管养、以及湿地项目运营工作。运维管养和项目运营服务标准应符合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批复的设计功能及标准。
3、政府采购政策
3.1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3.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价格扣除。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投融资、施工、运营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2投融资要求:
4.2.1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②具备与本项目匹配的投融资能力。需提供不低于(含)9亿元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具体可为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不同银行的授信额度和贷款意向书额度可累加)。
4.3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 ,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4.3.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为外省企业的,须按(云建建函〔2019〕18号)文件要求规定办理入滇备案信息登记。
4.3.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近五年内(2015年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1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
4.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签署文件。
4.5其他要求:
4.5.1申请人若为中央企业的,根据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件,须出具由集团总部(含整体上市的上市公司总部)负责统一审批PPP业务的正式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
4.5.2财务状况:(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须满足)
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之日)财务状况良好,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5.3商业信誉要求:
①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且处罚期未满的。
②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前一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查询证明。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7社会资本方投资或建设类似规模项目的经验。(主要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投资或建设经验,投融资不少于5亿,施工不少于1亿)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5家时,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排序,前5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投融资能力得分最高者优先;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或等于5家时,评审小组不再评分,申请人直接通过资格预审,排名不分先后。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于2020年02月17日至2020年02月21日,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文件资料。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1日上午11时0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申请人在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申请人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刻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并确保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视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用加密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因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视为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大理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媒体上公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花园小区24号
联 系 人:李师
联系电话:1398854706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4-26楼
联 系 人:毕 师邓师
联系电话:1376913603413629656615
原标题: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