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公布,2006年1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塬武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签订《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实施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2020年7月30日,经三方友好协商,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签署《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同意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改扩建,在原有10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新增处理能力生活垃圾1000吨/日和厨余垃圾200吨/日。待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后,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要优先将武汉青山及周边地区垃圾向乙方供应。
公告称,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