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的《2020年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至2020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实现雨水控制目标要求的面积)要达到20%以上。
据悉,截至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已全部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各市将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有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在建筑小区海绵化建设方面,新建建筑小区可因地制宜选取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实现源头减排;既有建筑和小区要以问题为导向,消除场地滞水点,确保管网雨污分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绿地、硬质铺装、景观水体等在保证景观效果的前提下进行低影响开发改造。
在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方面,各地在保证道路承载能力和防涝行泄功能的基础上,划分合理的汇水分区,将红线内外的绿地空间统筹考虑,尽可能将路面雨水断接至绿地空间,实现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放。城市广场、城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周边绿地尽可能采用下沉式绿地,接纳场地内雨水,控制雨水径流量,削减径流污染与径流峰值,实现源头减排。
原标题:近日印发的《2020年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 今年广西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达20%